不想只有一夜情 做愛完告性侵
台北市一名32歲的熟女,透過西門町電話交友中心認識大她10歲的王姓男子,兩人相約外出泡湯後發生性關係,女子因不願意兩人僅單純的一夜情,轉而告王男性侵,並向檢察官表示,若王男同意和她繼續交往,她就願意撤告。
王男表示,兩人當天泡湯後,在床上互相按摩,在女子同意下,兩人發生關係,且當時女子還要他「溫柔一點」,結束後還要他小心開車,若是性侵怎會由如此溫柔言語。地檢署偵查中發現,女子多次向檢察官表示,希望王男和她真心交往,並不想要只是一夜情,若王男願意和她交往,她就不提出告訴。檢察官採信王男的話,昨天處分王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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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人用這招綁住男人啦................
王男表示,兩人當天泡湯後,在床上互相按摩,在女子同意下,兩人發生關係,且當時女子還要他「溫柔一點」,結束後還要他小心開車,若是性侵怎會由如此溫柔言語。地檢署偵查中發現,女子多次向檢察官表示,希望王男和她真心交往,並不想要只是一夜情,若王男願意和她交往,她就不提出告訴。檢察官採信王男的話,昨天處分王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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