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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證流氓 家門前遭活活打死 求處無期徒刑

〔記者鮑建信、蘇福男╱高雄報導〕「也不是什麼深仇大恨,就把阮尪活活打死在厝門口,這款人真是可惡到極點,判伊死刑也不過分!」高雄縣69歲男子蘇雲靈,被鄰居蘇文進持木棍活活打死在住家對面的商店內,被害人的妻子蘇陳香痛責兇手太狠,昨天憶及老伴橫死家門口,家人當時還渾然不知,不禁老淚縱橫。

蘇嫌管訓完報復

蘇文進為什麼活活打死蘇雲靈?動機是蘇文進不滿被指為流氓而遭感訓處分3年。民國96年間感訓出獄後,放話要出庭當證人的蘇雲靈好看,兩人今年2月在巷口不期而遇,怒火中燒的蘇嫌持木棍一路追打,被害人逃進住家對面的商店內,仍被亂棒打死,傷勢全部集中在頭部,臉部甚至被打爛,高雄地檢署認為蘇嫌惡性重大,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今年2月9日晚上10點多,蘇文進(47歲、在押)在高雄縣永安鄉「大普購物中心」對面巷內遇見鄰居蘇雲靈,想起對方多年前出庭指證他為流氓,害他被送到「東成技能訓練所」接受感訓處分3年,因而萌生殺人犯意。

兇殘行徑全都錄

蘇嫌隨手撿起路邊木棍追打,被害人躲入超商求救,蘇嫌仍朝其頭部猛擊,見其不支倒地,仍不甘罷手,持續猛擊十餘次,邊打邊高喊「打乎你死!」也不理會范姓店家老闆大聲呼喊「打死人了,不要再打了」等語,直到氣力用盡始罷手,被害人傷勢全部在頭部,臉甚至被打爛,無法辨認。由於行兇地點就在商店櫃台前,整個過程均被監視器錄下。

警方接獲報案,趕到超商依現行犯逮捕蘇嫌並查扣木棍等證物,被害人送醫急救仍告不治,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蘇雲靈的妻子蘇陳香坦承多年前老伴確曾出庭作證,但不確定是否指證蘇嫌為流氓,只知道蘇嫌出獄後四處放話,揚言「堵」到蘇雲靈就要讓他「好看」!

案發當晚,蘇雲靈告訴她要外出找朋友聊天,不久,對面超商門口就傳來嘈雜聲響,孫女推開窗戶探望,發現超商門口有人在打架,打電話報警,她也好奇探頭望了一下,但沒發現倒臥血泊中的就是老伴。

目擊店家︰不要再講

蘇雲靈的孫女表示,住家旁的巷子也血跡斑斑,研判阿公當時在巷子就遭蘇嫌追打成傷,負傷跑到對街超商,但兇嫌仍不放過老人家。蘇家對於超商未在案發第一時間通知被害人家屬,頗有微詞;超商對此回應記者說「不要再講了!」

蘇嫌被求處無期徒刑

據了解,蘇嫌應訊時供稱,感訓出獄後多次碰到被害人,雙方曾口角,案發當時因喝了酒,加上感訓時罹患躁鬱症,越想越氣才一時犯下大錯。承辦檢察官靳隆坤指出,被告沒有躁鬱症就醫紀錄,作案手段殘忍,求處無期徒刑。

蘇家人說,兇嫌長年在地方作威作福,鄰居都敢怒不敢言,檢方雖求處無期徒刑,但家屬還是擔心他日後出獄算舊帳,希望法官明察秋毫判他死刑,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 這種人不去死一死,
    留他那一條爛命能幹麻啊!
    以後假釋出來再來殺人嗎?

    這種該死的人不給他死,
    若是危害到其他無辜的人,
    無辜受害的人找誰去討公道?
    找前法務部長、或是人權團體、人權律師嗎?
    還跟他們講什麼人權,敗類根本不配有人權啦!
  • 總統說........要降低死刑判決...........

  • 既然已經被判死刑一定有它的道理
    所以應該執行死刑
    不然我們要繳納麼多稅養它們
    覺得很....
    當初殺人時怎麼不說對方有人權
    反正投胎18年後有是一條好漢
  • 為什麼還要有人要提罷免死刑呢?
    真正無辜的是善良的老百性
    請那些人張張眼吧
  • 如果他們集體住到王清峰家隔壁
    我想他們會組織自衛隊保護王吧!
    因為王要是怎麼了,誰還來幫他們發聲呢?
  • 那人渣據說在地方上一直就是個遊手好閒   惹事生非的廢物!

    才關個三年顯然毫無悔意      一出來就又馬上打死人

    判無期徒刑又怎樣?        正好讓他不用擔心吃飯問題

    浪費全民的錢養這種XX         也難怪社會那麼亂!
  • realeric
    realeric
    前面坐牢為何沒有犯罪矯正的效果
    都沒有人關心ㄇ
  • 唉....其實壞人有拳頭,
    然後被容許他們可以欺負百姓的是那些不知疾苦的高官阿!
    不管判再高,關幾年放出來又是一條活龍,
    而那幾年關著的糧食費呢?全民支付!
  • 人權

    是平等的

    為什麼受害者就應該原諒?

  • 這樣以後誰還敢當證人呢?

    台灣的法律這個關節是否也有疏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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