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 不具法律效力?
記者 黃美真╱報導 10/21 04:29
社會風氣開放,每個人的自我意識高漲,年輕夫妻流行簽「婚前協議書」,想給自己更多保障,不過律師卻提醒時下的人輕人,不要以為簽了協議書就無後顧之憂,許多案例判決婚前協議書是不具法律效力。
律師蔡惠子表示,現代觀念開放許多,而且年輕人也流行簽婚前協議書,不過法律效果卻大打折扣,實際案例中幾乎都被法官判決無效,因為法官認為,假使夫妻在婚前協議書的內容就提到在離婚後要給對方多少錢等協議,似乎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嫌,因此判決無效。
如果真的想在婚前簽協議書,蔡惠子說,協議書的內容只能包含像是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攤、家事負責分工、家庭自由處分金等,這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部分。
其實,蔡惠子認為,簽署婚前協議書通常都是在保護經濟強勢者,相對的經濟弱勢的一方權益就受損,如果想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夫妻雙方可以到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這種約定財產的方式,比較有保障。
另外,蔡惠子也提到,年輕夫妻所提出的離婚因素包羅萬象,過去大家對「性」都羞於啟齒,但現在不乏有太太提出先生性行為次數太多、品質不好或有特殊性僻好等作為離婚訴求,而判決離婚的案例中,連婆媳問題也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
在婚姻關係裡,畢竟女性還是處於弱勢的一方,蔡惠子建議女性婚後要有工作,懂一些法律,儘量把錢留在自己身邊,並且絕對不要為先生舉債。
所以如果真的要簽
還真的要小心
以免白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