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 ,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 .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 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
身為政治家的我們, 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脳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 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福田被告差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再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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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記得這案件嗎??? 人權律師團體把殺害後姦淫及殺死小孩的情形,用他所學法律的來將他做為合理化來處理,
律師的用他的所學專長當成利器,殺人於無形,有多少人因為討不到正義而自殺~上面的案件 在我們的眼中明明對錯就很明確,而這些律師從2人增加到21人,他們的想法真的讓人匪夷所思....是非已經顛倒,該保障人權的確沒人出來伸張正義.
法治的真諦是人權。人權加法治等於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