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 王清峰,該下台或下地獄?
王清峰:
妳說:妳甘願為四十四個殺人犯下地獄。妳講來輕鬆,大言不知羞愧,試問:妳有何本事可以代人下地獄?妳是否知道:妳在地獄時,妳全身的肉要被剝皮,要被剮肉,要切成塊,四十四次,妳還要被放進油鍋裡炸四十四次,妳還要被火燒烤到焦黑,也要四十四次,因為妳要代四十四個人,所以時間很長久。
地獄可怕的刑罰,單單一次妳就受不了了,還大口不慚地說:「要為四十四個殺人惡犯下地獄受刑。」妳自己用手寫:「地獄」、「火湖」、「刀山」這幾個字,可別把它們寫成:「東京」、「巴黎鐵塔」、「峇里島」,妳無知而不自知,還要談理性?面對可憐的被害者,妳是多麼的殘酷而不自知,妳可以試試把打火機燃開,只把妳那一根細小的小指頭放在上面燒燒看,而且要燒四十四次,妳如能忍受,那妳才好說:「我要替四十四個殺人惡犯下地獄受刑罰。」知道嗎?
妳既然知道四十四個殺人惡犯要下地獄,這就是 神的旨意,妳怎麼還膽敢廢除死刑?不照 神的旨意執行呢?快醒過來,王清峰,妳真是不自量力,而且迷惑眾生。
妳說:「從事審判的是人,不是 神,所以不能判死刑。」 神賦予國家權柄執行律法、維護治安,使老百姓有個安居樂業的環境,殺了人,當然是要判死刑,因為生命是寶貴的,世上任何物品都償不了命,沒有一個人可以強奪另一個人的性命,真是罪重惡極!沒有一個人可以殺人而自己還活著,有誰想被人家殺死?妳竟然站在殺人魔的那一邊!
世上遇到任何事都可以談理性,只要死了人,就沒得談;世上遇到任何事都可以談寬恕,只要死了人,就沒得談,因為他們已經不在世上了。殺人的使死者不能再享受世上的壽數,不能再享受與他們的家人在一起,不能再享受陽光、花草、樹木………太殘忍了,妳是殺人魔的共犯,必受天譴,妳既然是部長,就應該主持公義,反倒背道而馳。
妳說:「從事審判的是人」,哇!妳還用「審判」這二字,可見妳不是普通人,執政官既從天接受了天職,就不可以再說:「審判的是人,不是 神。」因為 神已賦予你們天職,就是「替天行道,主持公義」。
小偷,就要判他小偷罪;強盜,就要判他強盜罪;殺人,就要判他殺人罪,這是天經地義。小偷偷竊判刑是必要的,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否則,到處都可以偷;殺人更應該償命,是為了社會公義,否則,到處可殺人。
法務部長王清峰,如果妳擔當不來,就下台,別再妖言惑眾!!!
「寬恕」這二字,是只有遇到妳自己被殺死,妳才有資格講,甚至於妳的父母或兒女被別人殺害,妳也沒有資格代他們說寬恕。
妳很幼稚、單純,還有可惡,別太自命清高。
天地良心 2010. 3.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