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光光拔罐…通姦沒告成 抓姦反入罪

 

〔記者劉志原、黃其豪╱台北報導〕抓姦不成反獲罪!已婚的黃佐麟穿內褲與脫光光的女子趙妍琳同處一室,黃妻劉淑芬帶徵信社人員破門拍照,黃某否認嘿咻,趙女聲稱全裸是為了「拔罐」;法官審理認為,趙女背部確有拔罐痕跡,且無體液衛生紙等性交證據,通姦罪不成立,判黃、趙無罪,反而劉女帶人私闖民宅強拍裸照,依強制及侵入住宅罪判拘役25天。

強闖私宅緩刑2年

法官認為,考量黃妻為查明丈夫不忠才強闖私宅,情可憫恕,給予緩刑2年;徵信社業者余惠民、許哲瑋分別判刑4個月及80天,3人均可以罰金1000元易科一天。

黃佐麟的父親昨天得知判決後說,兒子和媳婦的婚姻關係依舊存在,但兒子不在家,媳婦不知搬去哪;劉淑芬曾設籍淡水老街窄巷,昨天該址無人應門;指稱拔罐的趙女之母說,她不清楚女兒交往關係。

36歲的劉淑芬主張,37歲的先生黃佐麟常不回家,她還在自家車上發現老公與26歲的趙妍琳拍了36張大頭貼,且雙方在紙條上互以老公、老婆相稱;劉女因而花40萬元委請徵信社抓姦。

97年10月5日,徵信社查出黃某正在趙妍琳位於台北市吳興街租屋處,當晚8時許,劉女與2名徵信社人員衝進趙女住處,將只穿內褲的黃某壓在衣櫃上,不讓他穿衣服,並動手扯掉趙女包在身上的棉被,拍她裸照,同時取走屋內垃圾桶物品。

劉女對趙女大罵「不要臉、賤人」,將照片及衛生紙當證物,控告2人通姦,黃某、趙女則反控劉女強制及侵入住宅,雙方都被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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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 協議書 簽了 給對方ㄅ


  • 所以法官是相信他們只是在拔罐嗎





  • 他們其實在拔棒

     

  • 是通腸還是拔罐??
  • realeric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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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苦 協議書 簽了 給對方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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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議會有何好結果?

    外遇男會說"錢不給你 小孩你自己養"

  • realeric
    realeric
    協議會有何好結果?

    外遇男會說"錢不給你 小孩你自己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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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簽 只是更糟而已 早點面對比較實在
  • 搞不懂現在法官們的社會通識經驗是怎麼來的
    從書上背題庫嗎?
    為什麼老是有一些讓人無法理解的判決

    建議以後考法官要有2年以上一般社會工作經驗



  • 現在的法官真的粉蝦耶!男女幾乎全裸竟然是在做拔罐治療.....這種瞎到爆的理由也能信...暈倒呀!

  • mistan的話:
    現在的法官真的粉蝦耶!男女幾乎全裸竟然是在做拔罐治療.....這種瞎到爆的理由也能信...暈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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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覺得法官的判決不可思議

    當場沒有拔罐器具
    也能拔罐?用嘴拔嗎!!

    還有聽新聞報導
    法官認為垃圾桶無體液衛生紙證據
    通姦罪不成立

    那通姦男女
    事後的體液衛生紙不會沖馬桶嗎
    保險套都有人沖了
    更何況是衛生紙

    現在的法官在想甚麼??
    上次那"襲胸女子十秒、舌吻女孩五秒"不算性騷擾
    也很扯
  • 其實通姦真的很難定罪

    尤其是牽涉到人權 法官通常會從嚴認定~~

    所以那些常叫人抓姦的意見我都覺得很天真

    去抓姦不但可能被徵信社騙財 還可能犯法 還可能白忙一場 花掉自己的老本又讓老公更恨你更加速"無條件離婚"

  • 我覺得現在很多法官都不公正
    朋友在網拍賣妹妹在美國outlet買的打折衣服
    結果被台灣的代理公司告侵權
    朋友出示購買的證明,代理公司也把衣服寄到美國驗真假確認是真貨
    可是還是告上法庭
    法官竟然說:網路上的東西哪會有真的
    於是判我朋友敗訴
    所以法官會認為脫光光拔罐是合理的事也不希奇
  • realeric
    realeric
    依班人不懂遊戲規則阿

    違法蒐證 可以當證據ㄇ
  • 本來夥同偵信社抓姦

    時間點就是很難抓的

    除了本人跟偵信社還要請警察一起去才可以

    這是需要時間的

    而且台灣對於通姦的條件相當的嚴苛

    偵信社也都傾向於有証據後私下合解

    通常是一大筆錢



  • 歹細

    一大筆錢是指給偵信社的費用
  • 可能法官也都是這樣跟女同事拔罐的

    所以他覺得很正常吧XDD
  • 台灣法官好樣的
  • 很多國家是沒有通姦罪低
  • 刑法本來就是講求證據
    因為牽涉到刑罰的問題
    跟我們一般民法的判定是不一樣的

    換個說法就是如果沒有證據
    刑法是很難判你有罪的
    因為沒有辦法證明你有罪 所以不能罰你
    所以法官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有通姦事實
    (也就是無法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
    而判定無罪是合理的

    只是在一般人的觀點上都會認為不合理
    男女衣衫不整的獨處一室 很難不聯想......

    但這也只能說是普羅大眾的一般認定
    不能拿來以此判定有罪
    刑法是比較嚴謹的
    不然是有可能會造成冤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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