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恢復放假 勞工享受不到..那可以不要恢復放假嗎?

記者洪素卿、曾韋禎╱台北報導〕內政部研擬明年起兒童節恢復放假,不少人奔相走告、以為明年起鐵定多一天休假日!但事實上,目前勞基法施行細則早已明定民族掃墓節前一天休假一日,企業多數將其挪移週休二日計算,也因此,內政部修法後,非公務員的勞工們,未必能多休一天。


依我國現行勞基法以及施行細則規定,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其國定假日共有十九日,其中包括婦女節以及兒童節合併假日,日期明訂為清明節前一日,通常是四月四日。至於公務員依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婦幼節並未休假。


也因此,內政部研擬「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四月四日兒童節訂為國定假日,除非勞委會另外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否則恐怕勞工並無法多放一天假。


勞團呼籲,公務員與勞工一國兩制,將加重勞工的被剝奪感,有鑒於台灣勞工在國際間仍屬高工時族群,政府應該重新審視全面週休二日的可行性。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則指出,會密切注意內政部法案進度與方向,再決定是否在名稱,或是日期方面,進行調整。


這樣不是很奇怪,公務人員也沒有放比我們少的假啊?如果真的這樣,那一般勞工不是還要請假照顧小孩..那不如不要放假.
  • 兒童假喔
    兒童放假,大人又沒放假
    這樣累的還是大人
    小孩子誰顧
    不懂這種假的意義何在??
    週休二日就已經放不少了
    小孩子沒事放那麼多假幹嘛

    這樣的話勞工節希望可以放
    (我不清楚有沒有放)
    看勞工工作那麼辛苦
    比起兒童放假
    不如讓勞工放假

  • 小孩放假

    還是會被塞到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

    也沒真正放到假

    就是讓那些"班"荷包多賺飽一點
  • 因為你們不是小孩子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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