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來就是一紙契約
只是民法把它訂為一但簽了約就是終身有效
但有效的是對方愛你的心還是早就變質卻被拿來作為談判籌碼的武器呢
太多人迷信婚姻是綁住對方的萬用利器了
很多人因為婚姻的長效在婚後不再對對方噓寒問暖
男女都一樣把對方無論經濟或情感的供養視為理所當然
為什麼我們會忘記提醒自己把自己保持在一個會使對方一如初衷的狀態呢
因為在愛情迷昏頭時簽了一個終身約 ~
那就不難理解太多人感嘆婚姻是墳墓了
我贊成婚姻是有時效性的
也許七年是版主的看法 也許更長一點是大家的意見
但 只要這個契約是有時效性的
那麼 我們會知道沒有人是要無條件愛我一輩子的 沒有人可以肆無忌憚糟蹋別人的感情
因為如果你對婚姻擺爛 時間到了對方是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的
但如果有人因此把婚姻經營得就是不能讓對方沒有你
那恭喜了 期限到時戶政事務所再辦一次結婚登記不就又是一紙契約了?
說不定還可以再拍一次美美的婚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