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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須配偶同意? 立委批評沙文心態

我覺得這些女立委  是很想紅嗎?

性工作當然要配偶同意 不然如果她的老公去當鴨 她被傳染性病怎麼辦?她有權不同意老公去當鴨吧 是不是?這跟風險有關跟沙文無關






性工作須配偶同意? 立委批評沙文心態
更新日期:2010/02/02 11:24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 日電)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已婚性工作者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引發朝野女立委批評充滿沙文主義,也憂心無法達到性工作除罪化的預期效果。


媒體報導,內政部開始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為性工作者除罪化與除罰化進程鋪路。不過,內政部認為性工作者必須提出「配偶同意書」才能除罪。


對此,國民黨籍羅淑蕾與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陳亭妃都批評這是沙文主義,完全從男性角度思考修法。黃淑英說,若政府將性工作視為一個工作,國家就該保障這個女人的工作權利,而不是必須得到丈夫同意,即使丈夫同意,若未修法除罪,仍違反現行法律相關規定,即使丈夫同意也無效。


力主性交易除罪化的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表示,若性工作要除罪,為何還需配偶同意,其他行業有需要配偶同意嗎?這也不符合性產業的生態,讓人擔心草案擬定者對性產業實際情形太過陌生,恐怕無法達到性工作除罪化的預期效果。


她說,性工作除罪化配套措施很重要,包括是否設立性專區,如何定義?如何設置?內政部都應整體思考,深入研究。990202
  • 比較好奇的是...

    若真的簽了同意書... 不就代表先生同意也知道老婆是性工作者...

    真的有老公願意走到這一步??!!

  • 立這種法真是太可笑.

    口口聲聲要將性工作者除罪化,卻是除得不乾不淨.

    性工作者除罪,無非是強調個人身體的主權,既然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都有主權,為什麼要配偶同意呢?

    難道配偶擁有另一半的身體嗎?
  • 99999999999
    99999999999
    那門口要有警察檢查嫖客..男嫖客去嫖..也要附上老婆同意書..
  • 我覺得要同意或不必同意都好奇怪,
    同意了之後,丈夫還敢碰老婆嗎?
    不必同意,好像女性很不應該的樣子....兩難啊@@??
  • 我不喜歡立法委員老是在電視上的新聞

    有時候總覺得為什麼有些怪事要搬上新聞媒體

    然後濫用媒體抨擊對手

    造成好多媒體的蜂擁訪問

    結果...


    浪費的卻是警力

    去避免負荷的民眾暴動

    去避免很多很多的發生


    雖然太過以偏概全 但我知道不是全部都這樣

    會搬上媒體也是讓大家都知道

    但不知道為什麼

    我就是討厭政治


    :(
  • 看到這則新聞只想到

    難道性工作者没有身體自主權嗎

    怕被告通姦

    通姦就該男女一起告

    怎會是要請性工作者的先生簽同意書

    只有一個字 " 扯 "
  • 這委員, 一定 被人"仙人跳"過...
  • 莫明其妙
    撇開是什麼工作
    成年人工作
    都是屬於個人自由和權力
    憑什麼要任何人的同意
  • 身體的自主權屬於每個人各自擁有
    不知立委們在想甚麼
    人的基本權才該立法保障
    關於這種人有無忠於婚姻關係之類的
    不應該干涉
  • 雪莉魚的話:
    莫明其妙
    撇開是什麼工作
    成年人工作
    都是屬於個人自由和權力
    憑什麼要任何人的同意
    --------------------------------
    嗯阿
    牽扯到有法律效益的"同意",有扯到
    再說,有男性去當性工作者的嗎? 是去嫖妓吧,還工作養家勒?!
  • 也有性工作者是男性啊 = =
  • 性工作當然要配偶同意 不然如果她的老公去當鴨 她被傳染性病怎麼辦?她有權不同意老公去當鴨吧 是不是?這跟風險有關跟沙文無關


    ============================================================================


    這個比喻有點怪 雞比鴨多很多 所以是針對雞不是鴨 

    走在路 上 到處都是肯德基 炸雞 頂呱呱炸雞 從來沒看過XXX炸鴨


  • 呆完洗飽倒的話:
    性工作當然要配偶同意 不然如果她的老公去當鴨 她被傳染性病怎麼辦?她有權不同意老公去當鴨吧 是不是?這跟風險有關跟沙文無關
    ============================================================================

    這個比喻有點怪 雞比鴨多很多 所以是針對雞不是鴨

    走在路 上 到處都是肯德基 炸雞 頂呱呱炸雞 從來沒看過XXX炸鴨
    ------------------

    這個說法更怪

    如果是針對雞不是鴨
    就是立法 性工作者必須經過丈夫同意了
  • 轉貼



    我們親愛的有德政府,這份尷尬的配偶同意書我替你寫好了,你不必大傷腦筋了。
    http://blog.yam.com/annelin3927/article/26760788

    配偶同意書


    本人茲因目前社會失業率高,工作難找、貧病交迫、無能、縮頭、沒種……等因素,故雖結婚誓約上曾互相約定,不論貧病老弱皆照顧,但為求生存,出於萬般無奈,在此同意配偶從事剝除衣衫、躺在床上、張開大腿、出賣靈肉的工作。


    此決定雖經本人與配偶互相討論,彼此同意並了解,但為避免往後可能產生的糾紛,故做出以下各項約定,並保證爾後絕不反悔,且絕不讓這項工作影響夫妻情感。


    約定一、 因性工作內容非朝九晚五,純屬個人事業,因此本人願意全力配合配偶工作時間、內容,如接送、攬客、消耗品採買〈保險套、衛生紙、潤滑劑等,但個人助興用品需客戶自行準備〉、工作場所清潔等,絕無怨言。


    約定二、 在配偶工作室進行肉貼肉活動期間,本人無條件攬下家庭內外大小事務,如家事清潔、孩童照顧、三餐煮食、老人照護等,但若因其他因素,如喝醉酒、心情不好等,導致無法完成各項事務,則一旦配偶踏出工作室,仍必須共同擔任家庭照護之責任。


    約定三、 本人完全同意放棄離婚要件上,以下三樣權力。與他人通姦、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有不名譽之罪或病。將來絕不以上述之理由,訴請離婚。


    約定四、 本人完全願意承受簽署同意書後,所必須面對的各項責難與壓力。如孬種、龜公、公車司機〈雖然付錢就讓你上,但車還是我的〉、三七仔……等。將來絕不以承受之壓力與責難,作為家庭失和的原因,而要求配偶進行兩願離婚。


    約定五、 本人之配偶因屬二等公民,所以工作需本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書才可工作,本人與配偶完全了解這項事實。但此同意書只代表本人點頭允許配偶從事相關工作,並不代表本人一同承擔此工作所帶來的各項風險。如性病、愛滋、嫖客傷害、客人糾纏……等。本人之配偶必須自己承擔,本人不負責風險發生後的照顧事項。


    約定六、 本人之配偶完全了解,因性工作在社會上仍屬不名譽之職業,社會觀感普遍不佳,因此為了孩童健康心靈與成長,若將來本人與配偶因種種原因無法共同生活,本人之配偶在法律上將無法獲得小孩監護權,除非本人同意放棄監護權。


    感謝政府德政,讓走投無路的家庭可以有另一項工作的選擇,本人如嬰兒顰笑純屬天然且完全發自內心地同意簽下此書。


    立書人 ︰_________

  • 性工作是已經合法了嗎?

    連合法都還沒有,還配偶同意個屁啊?無聊至極!
  • realeric
    realeric
    要除罪 要的是業務上的正當

    不是這種奇怪的除罪
  • 最好這些同意書還需要給律師公證過

    然後再送政府機關蓋官防

    一式兩份放在身上隨身攜帶

    外遇要要同意書好了

    嫖妓也要同意書好了

    乾脆去髮廊有異性設計師要碰你的頭都要先出示同意書好了

    沒事做啊?這些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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