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心靈互助 / 有精神病打人會沒罪?

昨天和我弟弟一氣起來打傷我,
便告知我,
他有精神病,
之前他在軍中時,
假裝有精神上的疾病,
便順利不用當兵,
昨天威脅我,
我有錄音外加去警察去備案及驗傷,
我弟說,
你不知道精神病打人沒事嗎?
真的有精神上的疾病打人或著罵人都沒事?
若我弟是一直假裝精神病,
那我真的沒法子告他,
當時我的父母也在場,
警員也事後來了.
警察跟我說
還是可以告傷害,
只是罪刑減輕,易科罰金,
但仍然有紀錄存在?

到底那一個是真的?
  • 警察跟我說
    還是可以告傷害
    ---------

    + 2


    另外送妳一聖誕節禮物:  叫救護車, 强送他回療養院.  他需要再治療....


    假病人, 汚名化真病人...哼...
  • (-.-)
    (-.-)
    你弟沒去當兵後有去看精神科嗎?
    是可以告的
    你可以去看刑法第十九條:你弟應該會減輕其刑
    你可以去法院問    那裡有免費的諮詢
  • 奇摩知識 有一群白癡發問: 只要証明他曾是精神病患, 就可以脫罪...殺人放火...都無罪...

    天下哪有這麽好康的事

  • 這種人不能放過他

    你有錄音取證  告看看吧!
  • 奇摩知識  有一群白癡發問:  只要証明他曾是精神病患,  就可以脫罪...殺人放火...都無罪...

    天下哪有這麽好康的事

    ---------------------------

    據我所知  ,  好像是這樣沒錯

    查了一下以前的資料


    【TVBS新聞  】     
    台中市一名精神分裂男子,3年之間連續發狂殺死妻子、5個月大的兒子跟6歲的女兒,法院以心神喪失判決無罪定讞,這名男子在療養院治療期滿就將出院,由於他還有一個讀國小的女兒,外婆擔心男子出院後,人倫悲劇重演。

    民國88年8月,罹患精神分裂的王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孩子不是他的,在自家木工廠,拿刀殺死妻子跟5個月大的小兒子,一審以心神喪失判決無罪入院治療,不料他出院後,又發狂砍死6歲的大女兒,去年底三審還是無罪定讞,強制治療到明年初就要出院,唯一倖存的小女兒現在就讀小一,撫養她的外婆擔心,瘋狂的女婿出院後會對這個外孫女不利。

    想起女兒、外孫、外孫女慘死,吳老太太不禁流下眼淚,她認為法律是保護了殺人兇手,卻讓被害家屬時時擔心受怕。

    王姓男子老家現在只剩他父親一人,他相信兒子殺人時的確是心神喪失,而且也認為兒子的病已經好了,可以出院,還準備讓他再娶。王姓男子父親:「幫他成家啊!不然我老了怎麼照顧他一生。」記者:「有人要嫁給他嗎?」王姓男子父親:「有啦!大陸那邊已經安排好了。」

    兩度殺了3個自己最親的人,這樣的精神分裂患者,不但被判無罪,法律還規定強制治療最長不得超過3年,3年一到,沒有人知道他出院後會不會再發作,社會上將再多一顆不定時炸彈。

    總之:
    1在臺灣精神病患(完全心神喪失者)所為的行為都不能成立犯罪
    2法律還規定強制治療最長不得超過3年

    http://forum.hotdl.com/archiver/?tid-67894.html
  • 看多了
    看多了
    如果他的人生想要有一些雜七雜八的記錄才精采
    那他就繼續假裝好了
    那些裝病的人真以為沒人看的出來嗎
    別傻了...醫生護士可不是笨蛋
    社會上就是有太多這種人
    有事就裝病來逃避
    不但浪費社會資源
    還將精神病污名化
  • 需要幫助的人的話:

    即使我的家人都不要理我,
    我也想爭一口氣,
    我弟很怕去精神病院及牢裡,
    今天我一回家,
    乖的很,
    昨天進警局也不怕,
    當時有監視錄影器,

    我不相信,
    假裝的精神病,
    查不出來?
    ------------------

    如果我沒四處說: 我曾是病患.  只有健保局, 查的出我的用藥記錄.  我本人是看不出, 有病.


    他要有重大傷病卡, 才不用當兵.  妳可以去鄰長處調資料.


    要不然, 妳也可以裝瘋.  精神病的產生, 是90%環境造成的, 10%才是腦分泌.
  • bpftp的話:

    【TVBS新聞 】
    台中市一名精神分裂男子,3年之間連續發狂殺死妻子、5個月大的兒子跟6歲的女兒,法院以心神喪失判決無罪定讞,這名男子在療養院治療期滿就將出院,由於他還有一個讀國小的女兒,外婆擔心男子出院後,人倫悲劇重演。

    民國88年8月,罹患精神分裂的王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孩子不是他的,在自家木工廠,拿刀殺死妻子跟5個月大的小兒子,一審以心神喪失判決無罪入院治療,不料他出院後,又發狂砍死6歲的大女兒,去年底三審還是無罪定讞,強制治療到明年初就要出院,唯一倖存的小女兒現在就讀小一,撫養她的外婆擔心,瘋狂的女婿出院後會對這個外孫女不利。

    想起女兒、外孫、外孫女慘死,吳老太太不禁流下眼淚,她認為法律是保護了殺人兇手,卻讓被害家屬時時擔心受怕。

    王姓男子老家現在只剩他父親一人,他相信兒子殺人時的確是心神喪失,而且也認為兒子的病已經好了,可以出院,還準備讓他再娶。王姓男子父親:「幫他成家啊!不然我老了怎麼照顧他一生。」記者:「有人要嫁給他嗎?」王姓男子父親:「有啦!大陸那邊已經安排好了。」

    兩度殺了3個自己最親的人,這樣的精神分裂患者,不但被判無罪,法律還規定強制治療最長不得超過3年,3年一到,沒有人知道他出院後會不會再發作,社會上將再多一顆不定時炸彈。

    總之:
    1在臺灣精神病患(完全心神喪失者)所為的行為都不能成立犯罪
    2法律還規定強制治療最長不得超過3年
    --------------------

    如果可改法律, 我願意參加, 接受測驗. 

    哪個八蛋不是心神喪失.  是他"相信的事實", 使他憤怒.  而台灣, 沒有好制度, 管理和改善.  他只須DNA測驗, 証明小孩是他的, 來推翻他所相信的事實.   外加長期行為治療. 

    *  我都吃了40個月的藥才好.  三年強制, 太少了. 
  • (-.-)的話:
    你弟沒去當兵後有去看精神科嗎?
    是可以告的
    你可以去看刑法第十九條:你弟應該會減輕其刑
    你可以去法院問 那裡有免費的諮詢
    -------------------

    我今天也查了 精神病患的 犯罪法.

    病患 可以 減輕其刑.     但 監護人 要負法律責任...可以關 監護人...


  • 我最近想揍人  希望法律可以保護我

    ~~~~~~~~~~~~~~~~~~~~~~~~~~

    台灣就是保護壞人嗎?
  • 草綠色的花的話:
    我最近想揍人 希望法律可以保護我

    ~~~~~~~~~~~~~~~~~~~~~~~~~~

    台灣就是保護壞人嗎?
    ------------------

    妳可以裝病.  法官會派監護人督導妳.

    監護人隨時可以報妳又發病...送妳入療養院.  再侵佔妳的戶頭...
  • 我沒有戶頭   哈哈哈 !!!

  • 草綠色的花的話:
    我沒有戶頭 哈哈哈 !!!
    ---------------

    監護人是精神病患一輩子的枷鎖...沒監護人的病患, 就會被國家, 永遠照顧...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