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賣鹹蘇雞還是回台灣當教授
假設一種狀況
在美國拿到 PhD
一 回台灣國立大學當教授 月薪六萬台幣 工作十二小時 要結黨營私 互相耍表 旦有寒暑假 不過不確定未來能否拿到終身職 也是有可能中年失業
二 在美國賣鹹酥雞==反正就是靠勞力維生的小生意 鹹酥雞只是代名詞 月入五千 到 七千美金 工作最多十小時 沒有寒暑假 旦不用人事鬥爭 生活非常自由 有合法身分
你會選哪條路
在美國拿到 PhD
一 回台灣國立大學當教授 月薪六萬台幣 工作十二小時 要結黨營私 互相耍表 旦有寒暑假 不過不確定未來能否拿到終身職 也是有可能中年失業
二 在美國賣鹹酥雞==反正就是靠勞力維生的小生意 鹹酥雞只是代名詞 月入五千 到 七千美金 工作最多十小時 沒有寒暑假 旦不用人事鬥爭 生活非常自由 有合法身分
你會選哪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