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女童下體 兇嫌更七審判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1/51/1vf4w.html


太難以置信了! 竟是無罪 ~

兇手出獄如果再犯案 ~就拖累更多受害者

  • 太可惡了
    死變態
    小女孩已經不在了
    居然還判無罪

    襲胸無罪
    偷親無罪
    現在居然連這樣都無罪

    是怎樣
    法官都是在幹麻?
    還有公義嗎
    女生們請保重
    法律不保障女生的安全!!!


    台中5歲女童遭性侵 纏訟13年
    更新日期:2009/11/21 22:15
    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13年前的這起社會事件!當時台中一名五歲女童,慘遭歹徒性侵凌虐,被迫摘除子宮,截去腸子,女童因為長期營養不良,今年3月不幸過世,當時被逮的謝姓兇嫌,在歷經十三年的訴訟,台中高分院以罪證不足,更七審判嫌犯無罪,被害家屬歷經13年的煎熬,仍盼不到正義,表示一定將繼續上訴。


    13年前,5歲的林小妹妹,就是在這片竹林中被發現,當時已經厭厭一息。因為腸子斷裂,子宮脫落,及時送到醫院,雖然挽回一命,卻從此不能再吃東西。


    警方在三天後火速抓到兇嫌,是這名謝姓遊民,當時有民眾氣憤難平,要他向社會大眾道歉。


    當時台中地檢署以殺人未遂,起訴謝姓嫌犯,不過高分院更七審,判決無罪。林小妹的鄰居很悲痛,更氣憤法官為什麼讓兇手逍遙法外!


    怎麼會判無罪?台中高分院表示,因為指認程序有瑕疵,再加上當時蒐證不完全,直接證據不足,所以法官只能判無罪。


    林小妹妹當時遭到凌虐後,被迫摘除子宮、截去腸子,就這樣因為長期營養不良,已經18歲的她不幸在今年三月過世。13年的官司纏訟,對死者家屬來說,孩子已經不在,卻連遲來的正義也盼不到!


  • 真令人心寒

    我記得這件
    還以為那小妹妹有好起來說...

    這樣的兇手還能讓他活13年
    最後沒事
    司法病了嗎?!

  • 法官說:
    只有被害小女孩指認和兇手自白
    沒有[直接證據]
    所以判無罪
    屁話連篇
    我不懂法律
    但以兇手都招了..小孩的身體嚴重傷害還不算證據?!
    簡直是狗屁倒灶的判決
    小女孩今年已18歲.但3月份已經去世
    她去世時身高只有130公分.體重30幾公斤
    現在這樣判決又是再度重創她們家人的心
    如果可以..請那位判決的法官自己出來面對被害者家庭
    同時讓那個形容猥瑣無恥的兇手也承受同樣之痛
    讓他也來嚐嚐被尖銳粗壯的竹子暴力插入下體再拖出小腸的痛
  • 要怪就怪警察為什麼事發兩三天後才去採竹竿上的指紋  採不到嫌疑人的指紋

    第一時間就要保存好物證的

    小妹妹早日安息

  • 世間無正義
    世間無正義

    希望小妹妹一路好走

    也希望小妹妹成仙後,

    擁有力量懲戒壞人

    為自己討回陽間無法得到的公道

  • 這則新聞我今天也有看到
    扯斃了
    不過我看某台新聞說
    有另個說法是 其實嫌犯根本不是警察抓到的這個
    也就是另有其人
    而現在新聞報出來的那個嫌犯 
    當初因為被警察逼供認罪(警方可能有用一些比較極端的方法逼供吧 新聞是說有灌他水甚麼的)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祇好認了罪
    若真是如此
    那我祇能說真的是扯上加扯

    無論如何
    希望那個死去的女生能夠安息


  • 抗議抗議`````

    那種人怎可以無罪.這是什麼社會?

    小女童怎半?祂多無辜~~~~~

    放它出來又有下一個小孩受害怎半誰要負責.......
  • realeric
    realeric
    現在的警方也好沒多少一天到晚在吃案
  • 如果只有受害人和加害人認罪  真的算證據不足

    人的記憶是可以自己添加和修改  如果旁人一直說就是他  他就是傷害你的人  或是急於想抓到犯人而把眼前這個人當作是犯人


    當然不是每個案子都這樣  只是法官還是要參考證據 

    如果是性騷擾  又是公司同事  這就不需要證據  只要被害人指認  又不判  那就真的太過份了!
  • 追根究底...為何落單?


    遊民 通常是腦子有病的精神病患.  (我在病中時, 差點就離家出走)
  • 我記得耶~

    想說13年前的事我應該沒什麼印象了,當時才國小

    但看到截去腸子這幾個字,我就想起來了

    很久以前,一個很可憐的小妹妹被性侵後還被那個壞人拿尖銳的竹子刺穿下體

    真的好讓人難過、好讓人氣憤

    法律沒辦法還她一個公道,希望天理猶存,讓那個兇手的盡快得到慘痛的現世報,以告慰那個女孩在天之靈

    我覺得更遺憾的是,女孩的家人沒有好好照顧她、保護她,讓她遇到這種絕境

    她的父母應該每天都很自責吧!

    唉~
  • 洞半仙
    洞半仙
    法官其實判得沒錯,證據的確不足,因現場已破壞了,採不到指紋。
    嫌犯測謊器也通過了。
    要怪就怪當初疏忽。

    希望小妹安息,+  真凶遭報應。

  • 過去 . 現在 . 未來
    過去 . 現在 . 未來


    警察素質真的很爛
    本來是幫忙的
    卻因為這樣助紂為虐
    多年後又爆出又是逼供?
    那所有犯人學這一招好了

  • 真的是喪心病狂耶....

    聽了都覺得很可怕

    支持家屬繼續上訴
  • 這世界病了

    明明都犯罪了
    還不能繩之以法
    會不會辦案啊

  • 自從打官司後
    我就不相信有什麼正義
    看誰有本事睜眼說瞎話

    但有時也無法怪法官
    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
    他們也只能從證據上去判斷

    所以收集證據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而且也不要只靠警察
    在事發時除了警察的蒐證
    自己也要收集證據
    自己是最靠得住

  • 以後我女兒可以不用學鋼琴,不用學畫畫
    老媽我一定讓他去學防身術、空手道、劍道
    真的寧願她變男人婆
    也不願意她遭到這樣的對待
    真是心痛!!...
  • 迪斯皮爾的話:
    以後我女兒可以不用學鋼琴,不用學畫畫
    老媽我一定讓他去學防身術、空手道、劍道
    -------------------

    哪些太傷身, 骨架子會變形...她長大時, 會怪妳...


    交個警花, 教她"擒拿術" + 詠春拳.  簡單明瞭, 兼有效.
  • 有另個說法是 其實嫌犯根本不是警察抓到的這個
    也就是另有其人
    而現在新聞報出來的那個嫌犯
    當初因為被警察逼供認罪(警方可能有用一些比較極端的方法逼供吧 新聞是說有灌他水甚麼的)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祇好認了罪
    若真是如此
    那我祇能說真的是扯上加扯
    =============================================================

    很有可能,這個事件在當年引起很大的輿論,警方有可能是因壓力就找一個人先頂了下來。
    也或許真的是罪證不足,讓承辦法官下不了決定。
    都只是或許啦............很遺憾也很難過....................小妹妹真的很可憐。T___T
  • 可憐林小妹妹13年的官司纏訟,連遲來的正義也盼不到!

    各大新聞媒體卻一天到晚報導吳跟孫的外遇醜聞
    卻沒有哪位權貴顯要願意關心一下這起案件問題到底出在哪
    政黨只會在選舉時疾呼改革,選後的台灣永遠都一樣
    這樣的社會真的很讓人心寒,看不到進步跟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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