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入少女胸口不算性騷擾(很扯

如果被摸的是他女兒或是親戚呢
他們會這樣判嗎

法律到底用來做什麼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4/1/1ublc.html

伸手入少女胸口不算性騷擾 被告改判無罪

一名男子四年前被控伸手觸摸15歲少女胸部,一審被法官依強制猥褻判四年徒刑,經過多年纏訟,二審法官連續兩次審判,都以被告沒摸到少女乳房,不但不構成猥褻,也與意圖性騷擾行為不符,上訴審和更一審法官都認定無罪。

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這名男子與少女的母親是朋友,多次趁機伸入少女胸部;檢察官認為被告涉及強制猥褻罪,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也支持檢方看法,判被告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法官審理時,少女改稱,被告是有將手伸入其胸部,但沒有摸到乳房。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妨害性自主罪「猥褻」行為的定義,應觸摸到身體私處,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厭惡之行為,被告僅將手伸入少女脖子下胸口,與刑法猥褻罪定義內涵,並不相當。

二審法官更認為,被告這種行為,甚至也與性騷擾防治法所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因此上訴審、更一審法官都認定,一審判被告四年徒刑,尚有未洽,遂將全案撤銷改判被告無罪。
  • 可能有後台 才會專漏洞
    可惡...
  • 有時候
    我覺得那些負責判決的人真的不知道在想啥耶
    性騷擾 只要是讓對方感到不舒服的行為就算吧
    如果今天角色換了
    是他們自己被騷擾
    遇到這樣的判決 他們會服嗎
  • realeric
    realeric
    要嚴格遵守法律保留  我們是成文法國家 

    應該是要變更起訴法條ㄅ  怎麼無罪ㄌ  有點偷懶

    不過還可民事訴訟
  • 這樣跟之前有一個新聞

    不是摸胸部十秒不算性騷擾嗎

    現在社會怎麼會這樣阿

    人民昏頭

    連法律也跟著昏頭
  • 少女改稱,被告是有將手伸入其胸部,但沒有摸到乳房。

    被告僅將手伸入少女脖子下胸口,與刑法猥褻罪定義內涵,並不相當。


    少女為什麼改稱?

    胸口跟胸部是一樣的?
  • 看完這個新聞,我只有一個感想---台灣的司法沒救了

    而且越高層的司法越糟,王清峰部長,如果妳要改革,麻

    煩請從這�改起,而不是去推廢除死刑,因為死刑雖殘忍

    但就是有人做了更殘忍的事,才須被判死刑.

    但如果法官連基本的道德都不懂,只愛玩法律條文漏洞

    那我們這個國家還有司法可言嗎?
  • 還多次咧~~

    那個男的現在一定在偷笑:[腦殘法官] 

    下次再去摸摸法官的女兒,然後說:你自己上次說沒罪的  XD
  • 綠咖哩
    綠咖哩
    惟別的話:
    少女改稱,被告是有將手伸入其胸部,但沒有摸到乳房。

    被告僅將手伸入少女脖子下胸口,與刑法猥褻罪定義內涵,並不相當。


    少女為什麼改稱?

    胸口跟胸部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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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私下和解就是被威脅而改口供...
  • 那...歹徒搶劫 沒搶到錢 有罪嗎
  • 那意圖殺人.但沒成功也不用判刑啦~

    什麼鳥屁法律...
  • 法是人定的 天是無眼的 公道不在人心 是非在乎實力

    這種事習慣就好了......=.="
  • 很多審判到最後還是交由法官自由心證
    就看法官對道德是非的輕重程度了
    尺度越寬鬆當然就....
    陪審團是有那必要性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