祺祺 2002-03-22 13:30:37 LV是不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呢? 我很喜歡LV的東西,但是,買LV附的單子上,赫然寫著"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看起來很令人不舒服,這應該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吧!法律明明就規定貨物在購買後七天內都可以不需理由的退換啊!我覺得在台灣,很多名牌似乎服務態度以及經營原則都有待檢討!像之前網友提到的Dior不肯賠償的事件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想台灣的消費者是時候為自己的消費權益做些努力了,畢竟買這些名牌,除了買商品也應該買服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