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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是不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呢?

我很喜歡LV的東西,但是,買LV附的單子上,赫然寫著"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看起來很令人不舒服,這應該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吧!法律明明就規定貨物在購買後七天內都可以不需理由的退換啊!我覺得在台灣,很多名牌似乎服務態度以及經營原則都有待檢討!像之前網友提到的Dior不肯賠償的事件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想台灣的消費者是時候為自己的消費權益做些努力了,畢竟買這些名牌,除了買商品也應該買服務啊!
  • 我記得在台灣買LV好像可以換貨ㄝ!
    雖然在保證書上有蓋"貨物出門,概不退換",
    就是在7天內,貨物不滿意ㄉ話要帶保證書跟發票,
    就可以去換你想要ㄉ東西了 !!
  • 台灣的7天好像有看東西及各店家規定喔,你可以先打電話去消基會02-27001234問問看,這樣才保險。
  • 我覺得這是一個感覺的問題吧,雖然可以退換,但是他印那句話實在很令人不舒服,又不是那種存心坑人的大賣場,何必為了這兩句話破壞自己店的形象?Giordano都可以任試任換了對不對...
  • 法律上規定的是郵購或電話購物..等無法當場看到商品的消費行為,消費者才有退貨的權利。其他當面交易的消費行為,就要看業者是否有自行提出此項保證了(如百貨公司就有),也就是說若LV堅持不退貨是不犯法的。
    日前我在PRADA退了一雙鞋,他也是說無法退我現金,只能給我一張等值的換貨卷,而且還規定半年內要使用;我也是因為不太爽,所以打電話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詢問,才知道原來此項條文只保障無法當面交易的消費行為。
  • nexus
    nexus
    可是我記得那個7天之內可以無條件退換是有但書的
    好像是只有直銷,電視購物或是一些跑去向你推銷的可以適用
    如果是自己跑去買的就不適用
  • 嗯!那句話的確讓人看了不舒服.

    不過,我曾經幫朋友在中山店買了一個包包,後來朋友不要了,我拿去退,店員說除非有瑕疵他們才能退錢,不然只能換貨,所以後來我換了別的包包.不過店員的態度並不會讓我覺得不舒服---重要的是那時已過了約2週,那個店員看了我的發票,雖面有難色但還是問我理由(朋友住南部),並請示店經理後就讓我換了.只是告訴我7天內換會比較不麻煩,而且還說像我的情形甚至可以拿到台南或高雄的lv換,所以我對那次的態度還頗為滿意.

    還有chanel較嚴苛,要三天內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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