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說 你只要在網路上留過mail 或是帳號
都可以被google到 不然你以為ptt鄉民事怎麼用人肉搜尋
身邊有個悲慘的例子
我朋友google了他交往三個月女友的email
結果找到了 無名,手機號碼,部落格... 這些都很正常 沒什麼
不過他在某個婦產科討論區上面看到
3年前的留言 2006年... 問了一些關於墮胎的問題..跟前男友..
結果當然就是分手了 但是我朋友不是跟她說看到了這些有的沒的...
只是我覺得蠻可惜的啦 畢竟人都有過去
這是生命的軌跡和過程 有些事情還是不要知道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