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讀生的簽約?
朋友最近去做校對的工讀生,做了兩個禮拜多吧,今天公司給他一份自願放棄勞健保的契約跟一份員工同意書,員工同意書裡面說校對出錯的話要罰錢,離職須於一個月前提出,我朋友當時簽了名,但是後來覺得怪怪的沒交給公司,回來後查了勞基法覺得不合理,但是現在未做滿一個月怕辭職會不會到時候對方不給薪水,我是跟他說去把公司裡面打卡的內容影印一下或拍照下來當作證據,萬一到時候發薪日真的不給薪,就有證據證明確實在那工作過,那如果那份契約書交給公司的話,是不是就會站不住腳?因為我朋友想說再兩個禮拜就發薪了,要不要等發薪日後確定薪水入賬再辭,可是這兩個禮拜公司應該會要他趕快交那契約書吧,萬一交了好像就不能說辭就辭,雖然照理說才做一個月的工讀生應該可以告知後就辭職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