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月的話:
小小哈比人的話:
我朋友二年前錢包被偷,我們就有陪她去警局拿二聯單,警察伯伯說,單子要收好,這遺失期間,若被盜用,有証據說不是你,
然後趕快去戶政辦理身份証掛失,並且重拍照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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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遺失期間是不是指遺失到補辦的時間
還是我從遺失之後 不管補辦了沒 被盜用都算在我的頭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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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耶,我不能給你很正確的答案,因為我那陪我朋友去警局,警察伯伯也是這樣告訴我們的
那可以算証明你到補辦那段時間裡,你的証件萬一不幸被盜用的,而且要上法院的話,至少有個証據說那段時間是被盜用的....
因為,台灣好像是要自己舉証,........
你可以先去警察局詢問一下,但是厚....台灣行政機關都不太聯線啦,說法有很多種,因此,我朋友那時是第一時間先去警局拿二聯單,星期一,戶政事務所有上班,先打電話過去詢問遺失補辦法,然後掛失身份証,再去重拍,再去戶政一次重辦身份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