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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差32歲 男未成年

桃園縣陳姓國中女老師離婚後,穿性感內衣誘惑小她卅二歲的黃姓男學生上床,開房間幽會、玩車震;女老師僅承認感情出軌,但男生表示兩人作愛次數「多到數不清」。桃園地檢署以女老師和未滿十六歲少年發生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十五歲黃姓學生目前就讀高職,長得人高馬大;黃父獲悉女老師被起訴後說:「女老師比我大七歲,比我兒子大卅二歲,很難接受女老師誘惑兒子上床。」

四十七歲陳姓女老師在檢方偵訊時承認感情出軌,但否認和男學生有性關係,指男生編造情節。

黃姓男學生告訴檢察官說,第一次是女老師誘惑他,情不自禁,和對性好奇下和女老師發生關係,以後作愛次數多到數不清。

這所國中訓導主任表示,今年五月接獲檢舉,訪談陳姓女老師時,「她淚流滿面,頗有悔意。」事後女老師即辭職。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姓女老師離婚十多年,在校兼任熱舞社指導老師,黃姓男生國二加入熱舞社,長得人高馬大,外型不錯,陳老師和他發展出一段畸戀。

檢方調查,兩年多前女老師教舞後,邀男生到家中坐,女老師洗澡後穿上性感內衣誘惑男生,抓著男生的手撫摸前胸;黃姓男生一時衝動,和女老師發生關係。

之後師生常幽會,曾到新竹溫泉飯店開房間,還在餐廳停車場玩車震,男生多次寫情書給女老師,以「老婆」相稱;女老師傳簡訊也稱呼男生「老公」,師生戀持續近兩年。

今年五月,黃父看到兒子簡訊有「老公」字眼,且收到簡訊就外出;經追問,黃姓男生吐露和女老師的感情,黃父氣得控告女老師妨害性自主。

檢察官偵辦時,陳姓女老師否認和男學生有性行為;但黃姓男生清楚指認開房間和性關係地點,認定雙方有合意的性行為,將女老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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