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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1 19:38:14我來回答好了
商標法
法條 第八十一條
內容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法條 第八十二條
內容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
就是關一年以下
這是以刑逼和的辦法
所以要看口供
打官司能勝的話
通常是要靠這個明知
要打不知才能勝
如果筆錄已經被警察套好了
那就很難救了.......................
這個是以刑逼和的情形
警察釣魚他們賺業績
至於這個無關著作權法
因為賣的是東西
東西受專利保護之
不受著作權保護
不想關吧
你這位朋友
首先找到原廠台灣代理商
跟他們法務取得和解(和解也要有和解費)
拿著和解書(和解書上記得寫請檢察官緩起訴)
等開偵查庭時給檢察官
然後裝可憐
緩起訴沒有案底
只要賠錢跟做社區勞動服務
或者請檢察官幫忙做和解的動作
以上是你認罪的打法
~~~~~~~~~~~~~~~~~~~~~~~~~~~
或者就直接跟他衝上去
堅不認罪(不過機會很低)
國內的商標法還是有很多洞可以挖
不過我不太認為有很多人挖的出來............
我是那其中一個 -
2009-09-12 0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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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16:55:20可愛書生寶寶的話:
我來回答好了
商標法
法條 第八十一條
內容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法條 第八十二條
內容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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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400元
而且又是二手的
有說是仿冒的嗎?
這樣也會被警察抓去
現在的警察怎麼都抓這些小平民
而那些真正的又有一些犯人又抓不到
該被抓的沒被抓 不該被抓的卻被抓了
怎麼....覺得現在警察很.......... -
2009-09-13 02:25:10唉~~只能說我朋友很倒楣.
先前的工作莫名被老闆給炒了.為了要生活才在網拍賣一些自己的東西
因為不懂法律被需要業績的沙鹿警察局給釣去.
今天問朋友他還是很傷心.感覺自己倒楣到極點
先是被炒魷魚.要胡口網拍賣個東西就被抓走
那警察從下午2點把他抓去沙鹿鄉間的小警局.一直到晚上11才放他回家
朋友本身是在台中.沙鹿警察說也是第一次抓這種案子
因為上面要業績算他倒楣
沙鹿的警察都很老很肥(朋友說的)
因為第一次辦這種案子還在警察局自己人吵起來
局長中午就喝醉了.老警員打字跟烏龜一樣快
做個筆錄做一天.讓我朋友哭笑不得
晚上8點想說要送台中法院勉強給他一個中午的臭酸便當
他一口都不敢吃.怕吃完還要看醫生不是更倒楣
一直到晚上11點沒有警察要送他來台中所以才傳真問檢察官可不可以改天在函送
檢察官說不用當天送所以才讓他回家!
他真的是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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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2009-09-13 09:41:35popcornboom的話:
好奇怪喔~
我之前在拍賣 看到好幾個
經常1元起標 名牌商品之賣家
評價還上百ㄝ
他們都沒事ㄝ
仔細看 根本就是 假的
商標都歪歪的
或是 沒評價的
也在賣假的
都沒事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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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她們都是販賣地在其他國家~或是沒友直皆說明是否是真品~!
網拍上只要有一句~非真品~或賣家自認不是真品卻拿出來賣的回答~只要警察上網查到~
會立刻申請搜索票來抓~!
通常會先教你把所以的商品拿出來~扣押~然後做筆錄~!!接下來就是上偵查庭~!
跟檢察官說~自己不是故意的~乖乖忍錯~!通常都是不起訴~或罰錢了事~!看是拘役幾天/1天/100元
例如拘役10天*1000=罰1萬元(拘役可易刻罰金)
不會有案底~!
除非是賣大量的~這樣她們就會請代理廠商來~!!
新聞有報~愛瑪仕前櫃姐~利用以前的知識~賣假貨~!賠了幾千萬~這種案例!! -
2009-11-11 18:37:07妳朋友應該立刻找律師到派出所陪同偵訊
避免不利的筆錄
現在的法律是到警局後跟警察表明要請律師到場
有4小時的等候時間
等候時間不得偵訊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629
大家都該知道這個自身的權益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3228231
這邊有人也是一樣的例子
最後只被罰3堂法律講習
所以叫你朋友放寬心
只要在法官面前表現的可憐一點以及悔改誠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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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19:16:07是阿
這叫死無對證法
自己要找證據
把地名商店
地址回原門市找
人事物要多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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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法官一個判罪理由是
價錢太低所以不會是正板
百貨有專櫃
那看能不能去他們公司談一下
最簡單的方法
跟你們買的東西
是假貨的
代表你們全公司都是賣假貨的
那直接跟檢察官講啊
我買這一家的是假貨
那代表這一家都是賣假貨
那麼請檢察官去抓這一家
再者
盡量用答辨狀去處理
至於遇到這種事情
會被關的機率不是沒有
好的變成緩刑或緩起訴
繳個幾萬元或做社區服務就解決了
不好的會被關變有前科
問題是我買的是真貨
為什麼會這樣????
先出庭跟找證據
出庭看檢察官的想法
他如果心證偏向你有罪
你再決定如何攻防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