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美食咖啡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大家的看法如何0 . 0!!!)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更新日期:2009/09/07 02:50 陳權欣╱竹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權欣╱竹縣報導】


愛貓的十八歲楊姓女孩,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透露收養流浪貓的意願,但因認養人必須年滿廿歲,楊女只好拜託廿歲的程姓室友代為簽下切結書,並領養兩隻貓。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


程女日前返回新竹向母親泣訴不合理遭遇,程母也覺不可思議,認為愛心領養貓咪的後遺症,竟然要背負沉重的賠償責任。


程女與桃園動保協會簽切結書


程女向本報投訴,原想養貓的是其楊姓室友,卻因未滿廿歲找她簽切結。她說,楊女九十六年六月間從「貓咪論壇」上,發現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網站上有小貓讓人認養的啟事,隨即到桃園龜山領養兩隻貓。


程女說,當初領養貓咪時,就認定會愛護一輩子,根本沒注意認養合約書中,明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不想訴訟認賠 月薪兩萬還不起


程女還說,楊姓室友已搬離,兩隻貓只好由她照顧,一直飼養到去年十月,因房東搬動家具將房門打開,導致兩隻貓衝出屋外走失。


兩隻貓走失後,程女很難過沮喪,今年初,劉小姐打電話追問兩隻貓近況時,她據實以告並道歉,沒想到對方竟依合約內容要她賠償十萬塊錢。


程女表示,她在超商工作一個月才領兩萬多,根本沒能力賠償十萬元。對方今年六月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會主任委員極力幫程女據理力爭,「程小姐養了一年多兩隻貓才走失,應該是有愛心的人,兩隻貓就要十萬塊錢,是貴了點,可不可以少算一點」,劉雅甄堅持不肯妥協。


志工不滿未盡責 要給程女教訓


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程女表示,她到處借錢還是無法籌到錢,又怕對方找超商老闆的麻煩,乾脆辭掉工作。


劉雅甄昨受訪時說,她前後送養出二百多隻貓,其他認養人都沒有發生類似狀況。很多其他動保協會將動物送養時,也會和認養人簽下類似契約,主要用意是約束當事人要善盡領養之責。


再者,她堅持要對方賠償的原因是,程女既然喜歡貓,為何不帶貓去結紮,還讓兩隻貓走失,未盡照顧之責,「這種人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劉雅甄昨天獲悉程小姐向媒體投訴怒不可遏,再度打電話給程女,表示一定會透過司法程序提起告訴,甚至考慮提出假扣押追討這筆錢。


----------------------------------------------------------------------------------
一開始看了覺得很誇張~有必要這樣嗎?以後有誰敢認養貓狗~!!
但後來又仔細想想~!如果沒給教訓~那認養的人都沒壓力~貓狗就很容易又變成流浪動物~
= 00 =只是想聽聽看大家的看法如何~~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做~那2隻貓是他室友領養卻由他來承擔~!!


  • 跟媒體告狀就沒道理
    這證明他的"愛"
    只到貓不吵不鬧的程度
    其它要多做的
    就沒有
  • 志工本人有上來說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耶!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MsgL/07/3_TopicL_488616_2.html

    如果真如志工說的
    那位認養人本來就很了解認養的條例
    而且也是她自己要認養的不是室友
    這次只丟了認養的兩支,自己原本養的卻還在
    這樣很.....我覺得要賠償
  • 很好啊

    這些志工這樣搞

    我看誰還敢去領養流浪動物

    再怎麼說也不是故意虐待死亡也不是故意讓貓走丟的

    該罰的要罰,但也是要看原因的吧
  • 我是蠻好奇  這樣的合約有法律效力嗎?
    關於弄丟認養的貓狗要賠錢這件事情
  • 我有看了志工寫的

    原來是因為當事人沒有把貓結紮,她才去告的

    若有結紮,貓咪走失,她不會告

    且當事人不斷說謊,記者朋友又偏頗報導

    所以這10萬......該罰!

    但可能告不贏
  • 基本上認養的貓都會要求認養人簽約

    而簽約的條款,可以商議的

    而且條款並不多,二頁的A4紙,字約16大小,正常很快就看完了。

    若你是有心要領養的話,再加上要簽名才能認養的頻驟

    難道這麼短的約,你拿到手上時都不會看的嗎??

    一般人都會吧?

    更何況這次認養人「程小姐」本身曾當過中途,當過中途的人不也更了解貓咪嗎?

    而認養的二隻貓跑了,自己養的貓卻還在??這個說不過去吧??

    加上有養貓的人都知,家貓很怕生(不論那一隻,再活潑的貓,遇到第一次見過的人事物都會怕的)

    那更不論這二隻貓是奶貓,養在家中沒出過門的,結果多慘可想而知了

    而且條約上面有註明要結紮(貓結紮對貓比較好),程小姐也沒帶去。

    現在二隻貓淪落街上,若不小心生了子貓,這樣只會造成社會成本負擔吧。

    再加上目前「程小姐」是已願意和解賠十萬的狀態了,就代表他同意了、定案了,這名記者PO出這篇文章的意義在哪呢?
    從頭到尾都只有「劉小姐」的全名,沒有「程小姐的」,而且寫的文章幾乎都偏向「程小姐」,其心可議。

    劉小姐他有說,十萬不需要給他,捐出去也行,只要讓他知道就好(收劇等之類的證明),他只是想要給「程小姐」一個懲罰,不然不小心遺失貓的人中途我相信也有遇過,那為什麼他們就沒事,就獨獨這位「程小姐」上報呢??而且現在虐貓人居多,不給點警剔,法律又不能保障貓咪,若中途不這麼做,那試問你對於一個不認識的人,你敢隨便見個幾次面就把一個從小出生帶在身邊的貓,舉凡餵奶、大小便都親自動手而養大的貓,交給那個人嗎??

    PS:幼貓大便,需要人去揉搓剌激肛門才能排便,而且每四小時得餵一次,辛苦拉拔大的貓被這樣遭踏,將心比心,你若是劉小姐作何感想??


    還是覺得不就是一隻貓而已,死一隻少一隻,要再認養就有的心態嗎?
  • 我也大概看了一下。我是心疼貓咪沒錯。但我個人覺得.............志工沒有權利要這個罰款。
    她是憑法律哪一條可以訂立這個條款?又可以向飼主索賠?
    貓咪是她的私人財產嗎?
    這個認養人若真如她所說的那樣糟糕,就請她們認養制機�建一個黑名單檔,把她列入黑名單;這種事防不勝防,只能說貓咪所遇非人,自已識人不清。
    但跟她有沒有權利去要求懲罰性賠款完全是兩回事。
  • 這各新聞,明顯就是不實報導.
    如果有看過劉小姐那方的說法,根本就是記者有意亂宣染.
    劉小姐也不是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

    如果是房東不小心開門讓貓跑出去,為何不找房東出面證明不是程小姐自己遺棄?
    辭職工作,該不會因為怕被執行扣押薪水吧?

    難到一個24歲的成年人,會白癡到人家叫你賠10萬,你就賠.
    事後還知道找記者報料被中途告.

    知道上網路認養貓,難道貓跑掉,不會到網路發文請人幫忙協尋嗎?
    這位程小姐如果有做過任何積極的尋找動作,就不會被告.



  • 國外動物保護協會 送貓時, 都會先結紮.

    這桃園動物保護協會, 像是流氓會.  自己愛, 就不要送.


    又不是故意的.  不近人情.  抵制她.

  • 要罰
    自己不把條例看清楚

    而且重點不是在於要那十萬元
    是要提醒並且要領養人重視這二隻貓的重要性

    如果是領養小孩呢
    大家會覺得這樣不合理嗎??

    不要把領養動物當成是扮家家酒
    一樣是生命
    就要用同理心對待

    就是要讓所有的領養人都知道
    如果不把命當命
    就會得到這種教訓

    要不然領養之後不習慣又隨路亂丟的人實在太多了
    像報導上所寫的
    當初是楊女要領養的
    結果楊女搬走就變成是程女照顧
    所以該死的是這個楊女~~她就是那種不負責的爛領養人
    程女只能說是倒楣了
    幫忙照顧還簽了名.....衰嚕

    但還是要罰!!!
    而且應該找楊女出來一人一半
    呼應記者把那個搬出不管貓的楊女找出來吧
     

  • 我也有去看劉小姐的說明了
    劉小姐是fg的網友嗎

    老實說
    看到劉小姐寫的
    程小姐自己的貓還在 可是領養的兩隻卻消失了
    我真不知該說什麼才好
    一般家裡有養貓的人
    在開門時都會特別小心吧?
    我家是二樓樓梯門和陽台門都關著
    夏天就算在熱也不太會打開 怕的就是貓偷跑出去
    不論今天程小姐是否是中途
    養貓經驗也不是短短一兩個月而已
    這道理應該不難懂吧

    況且劉小姐要求程小姐賠償
    是要給動保協會
    又不是要裝進自己口袋

    任何對自己心愛寵物遺失的主人
    都是感到懊惱且著急的很
    而並非告訴媒體要求賠償事件
    在乎的到底是那十萬元
    還是那兩隻從沒在外頭生活過的母貓?
  • 我只能說這就是台灣人的價值觀

    貓跑了街上再抓就有了嘛為何要大驚小怪

    一點尊重生命的感覺也沒有

    認養契約也是雙方同意之後簽的

    按契約自由的原則當然有效

    那就按照契約來處理就好了啊

    又硬要搬出不通人情這個大帽子

    就像你不繳房租被房東趕出去

    卻四處找人抱怨房東不近人情

    平時大家都會說希望台灣能成為法治社會

    遇到對自己不利的時候又四處請託人情 唉








  • 1. 簽字之前請看清楚契約內容
    2. 當好人未必也有好下場,以保護自己為先
  • mommoQQ
    mommoQQ
    太嚴厲反而嚇跑一堆本想跟他們機構認養的好心人

    不如不養` 或去路邊撿一隻來養` 還省事` 省是非
  • 一樣是生命
    罰款只是給動物一個保障
  • 我一開始看這篇報導
    我也覺得很誇張

    去貓咪論壇看過後
    就會覺得那個認養人太過分了
    而且是篇不實報導

    那個認養人根本沒心去找貓
    他明明知道貓咪不見後是被困在很暗很暗的防火巷裡
    整整困了三天
    都有聽到貓咪的叫聲
    卻不懂的說要拿手電筒去找
    人就知道天黑要開燈了
    卻不知道很暗的防火巷找貓要拿手電筒!?

    而且養了那麼久
    卻連一張貓咪照片都沒有
    是真的很愛貓嗎?!

    還在那裡辯說他不知道認養的內容
    那個認養人以前自己也有把貓咪送養給別人
    也是有叫他們簽認養的,還有規定他們要帶貓咪去結紮
    那麼他就會這樣要求別人了
    為什麼自己去認養貓卻沒做到呢?!

    還有很多...
    去看看貓咪論壇後
    你們就會覺得
    若你們自己是認養人
    你們也會想告他
    態度惡劣,根本就沒心,還一堆藉口
    連記者也是那個送養人去找的

    10萬元不是認養人自己要拿的
    是叫他直接捐給動物協會之類的
    這點個人是感覺...
    萬一他拿不出來,是可以叫他去當動物志工抵債
    一樣有效果就好了
  • 白紙黑字的協議書,
    若沒看清楚為何要簽字?
    若當時覺得罰則太重,可以不簽不是嗎?
    簽了字表示你本人認可協議的內容,
    違反了協議卻又搬出不近人情這套,
    若是這樣,每個人都來這套,
    惡意棄養,就說我不小心的,
    虐待動物,說聲道歉下次不敢了,
    難怪這些事會一再的發生。

    "太嚴厲反而嚇跑一堆本想跟他們機構認養的好心人"
    這話我完全不贊同,
    真正有心想認養的好心人,
    不會讓貓走失就用一句"不小心"帶過一切。
    認養了,牠就是你的責任,
    試想,因為你"不小心"讓牠走失,
    牠可能流浪街頭,餓死,凍死,病死,被車輾斃,被人虐死,
    全都只因你一句 我不小心
    你可能覺得一隻貓命不值5萬,
    我覺得,不負責任,沒愛心,沒同理心的人,
    在我眼中,你根本一文不值
回應...
 返回 美食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