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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若又酒駕害命「法官要賠嗎?」

連賠償金都沒有 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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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8/19 04:09 記者傅潮標╱專訪

4歲女兒不幸遭酒駕者撞死的禮儀師鄧雅之,尚未走出喪女悲慟,昨天獲悉台中高分院對於5度酒駕只判刑6月,她表示無法接受;她氣憤地說,「酒駕肇禍已害死了這麼多條人命了,法官還這樣判,萬一又再犯、撞死人,法官要負責嗎?」

今年5月20日,鄧雅之剛考上禮儀師證照,她的4歲愛女卻被44歲男子劉子玄涉嫌酒駕撞死;她當時跪地泣求劉子玄不要再喝酒開車害人,讓人動容。

苗栗檢方昨天更嘲諷高院二審法官,表示鄧雅之當初跪錯對象了,「應該跪求二審法官才對」。

鄧雅之表示,酒駕如是初犯,還可原諒、輕判,但已經第5次了,簡直是不知悔改,判刑7月還嫌太輕,怎能輕判有期徒刑6月?她說,易科罰金毫無警惕效果,萬一再犯撞死人,法官賠得起嗎?

鄧雅之憤慨地說,喪女的打擊仍隱隱作痛,劉子玄涉嫌撞死她女兒,至今沒賠一毛錢,最近即將宣判了,過失致死罪頂多判刑2年。她不平地說,持刀殺人判重刑,同樣是奪走一條命,怎麼差那麼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9/78/1pd3a.html
  • 法官判案乃自由心證...
    我想問法官的良心跑那去了??
  • 第五次耶...............


    現在的法官是怎樣........

    還是法令該改了......





    酒駕初犯就該關個兩三年,撞到人就關到死...............

  • 應該是不致於一毛錢都沒賠到,至少強制險會給付。不過那也是拿所有駕駛人所繳的保費去賠的。
    因為少數的幾顆老鼠屎而浪費大家的資源!

    我不知公權力這三個字到底是喊好聽的還是騙小孩的?對這種累犯為什麼不能用強制吊銷執照兼鉅額罰款來禁止呢?
  • 菜刀的話:

    我不知公權力這三個字到底是喊好聽的還是騙小孩的?對這種累犯為什麼不能用強制吊銷執照兼鉅額罰款來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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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ealeric
    realeric
    易行為不能罰兩次 刑事責任 跟行政責任分開

    除非不起ˇ速 不然不能吊照

    至於賠償 還可以附民去主張
  •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要修法啊~~~~
    例如說酒駕被發現第三次就要強制吊銷執照兼鉅額罰款。不要等到撞死人了才強制吊銷或什麼其他的罰責,那就太晚了,生命也不會因此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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