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真可惡

我們公司最近在行政上有變動,原本公司幫我保的勞保金額是$21900(我的薪水是$22000),後來公司說因為景氣不好,所以從9月份開始,所有員工的投保金額統一降低至最低的基本薪資,如果想維持原來的金額的話,多出來的部分必須由員工自行負擔,因為我們都覺得不太合理,所以就去詢問主管,結果主管說:「公司除了付你們薪水之外,那些勞健保的部分你們每個人平均又額外花費公司4-5仟元,況且有幫你們保就不錯啦!」在場的人聽到後都敢怒不敢言,講得好像一副員工是公司的累贅,我們也有付出勞力的好不好,我真的很生氣,我們公司自己本身是律師事務所,可是卻知法犯法,真可惡。
  • 結果哩
    結果哩
    你們公司發薪水有薪資條或者匯款記錄

    默默地收集起來,然後到勞保局檢舉他

    當然前提是你不想做這份工作了....=.=
  • 有誇張到
  • 領多少薪水就要投保多少金額
    這樣勞工基本的權益與保障
    和能為公司賺多少錢沒有關係
    如果連這樣也要省
    那是不是直接說沒有用的員工都回家吃自己比較快?
    真是奇怪怎會有這種想法的人!!
  • 去勞工局投訴他~
    一定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 我公司也是低報投保薪資
    和實領的相差五仟元
    以前差更多
    後來勞保局有去查
    要公司提高保額不然要罰錢
    所以公司不得已才提高保額
    但也是不足

    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吃定勞工
  • 如果你想要離職了 就收集證據去檢舉公司

    如果沒有 低報若是沒有差太多 就咬牙忍一忍算了

    現在是老闆選人的時代 不是員工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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