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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國中女 惡狼被求死刑 對媒體做鬼臉.網路轉貼文

姦殺國中女 惡狼被求死刑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19歲徐志皓夥同許姓少年涉嫌姦殺國中方姓少女案,板橋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徐志皓。檢方認為徐嫌僅為一己私慾,對被害少女性侵得逞後,竟再勒頸令被害人窒息,又用水果刀割頸放血致死,手段凶殘,顯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從重求處死刑。

另同案15歲許姓少年一直辯稱僅在旁觀看,未參與姦殺,但檢方查出,他在徐志皓對方姓少女勒頸時,協助壓住方女腳跟,還幫忙將方女抬到浴室,待徐嫌持刀割頸後,他也協助與徐嫌輪流用蓮蓬頭沖傷口放血致死,並協助套袋棄屍,被檢方認定幫助殺人,列為妨害自由罪嫌、遺棄屍體罪嫌、強制罪嫌的共同正犯。他辯稱是被徐志皓逼迫,但檢方並不採信,他涉及犯刑法部分目前仍由少年法庭審理。

徐志皓被提訊時,對自己所做所為說出「我很抱歉、我想要和解、賠償被害人」,但檢方認為,他雖自白犯罪,並無徹底悔悟,「根本不懂殺人的嚴重性」。

檢方調查,徐嫌去年11月間與許姓少年約鄧姓少女出遊,鄧女電約方女陪同,但徐某見方女即意謀不軌,將少女帶到新店住處,用鋁條打昏鄧女,再徒手打昏方女,接著用童軍繩及膠帶綑綁方女手腳及嘴巴,許姓少年也以同法限制鄧女行動,將2少女放不同房間後,徐嫌用剪刀剪毀方女的國中制服,再剪開腳部膠帶,不顧方女尖叫及反抗性侵。

方女遭性侵後下體流血並抽搐,徐嫌要許姓少年幫忙善後,接著徒手掐方女脖子,叫少年幫忙壓腳跟,見方女嘴唇變黑,發出生命最後喘息,徐嫌立即拿水果刀割左頸,並與少年輪流用蓮蓬頭沖傷口放血,直到放光被害人的血致氣絕,一起套袋棄屍。

案發後附近鄰居聞到惡臭味,以為是死貓死狗,致方女死後半年變成白骨才為警方追查尋獲。

姦殺國二女 狼求處死刑
2009年08月04日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男子徐志皓涉嫌姦殺國二女生並割喉棄屍,今年五月被害少女遺體被發現時,已化成一堆白骨,震驚社會,板橋地檢署昨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名將徐起訴;檢察官痛斥徐手段兇狠、反社會性格明顯,求處死刑。

落網對媒體做鬼臉
徐落網後毫無悔意,不但對記者吐舌頭做鬼臉,警員問他為何殺人時,竟大言不慚說:「我只想強姦她!」被死者父親痛罵;「沒人性!」連採訪記者都想揍他。
起訴指出,去年十一月六日,徐男和十五歲許姓少年共同約許男的鄧姓女同學出遊,鄧女找方姓少女作陪,兩女被騙到徐男位於新店市力行路親友空屋,四人才進門,徐男就用鋁條將鄧女敲昏,並徒手打暈循聲而至的方女,再叫許男一起用童軍繩及膠帶綑綁兩女手腳,並用膠帶貼住嘴巴,分別在兩處房間各自姦淫。
徐男用水果刀割開方女穿的制服外衣與腿上的膠帶性侵,方女因劇痛驚醒,不斷高叫反抗,徐男兇性大發,先猛掐方女脖子,見方女昏厥且下體流血,喝令許男幫忙將方女拖進浴室割喉放血,直到方女氣絕,才將遺體裝入黑色塑膠袋丟棄屋後空地,鄧女則被強拍裸照威脅不得聲張。
事後,徐男因偷開父親轎車搭載許男,途中遇警攔檢,心虛衝撞警員,卻害許男被警員開槍打癱。直到今年三月鄧女報案,檢警才將徐男逮捕歸案,許男則因未成年,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19歲男姦殺國中女生 檢方求處死刑
2009-08-0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19歲的徐志皓涉嫌殺害國中女學生並棄屍,板橋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檢方認為被告手法凶殘且反社會性格明顯,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對他具體求處死刑。

 徐志皓去年底與許姓少年偕國中女學生出遊,意圖性侵遇反抗,徐志皓性侵完後還將被害人掐昏後再以水果刀割喉殺害,隨後再把女學生棄屍在新店市老舊眷村空屋。

 由於徐志皓在犯案後曾開車遇警攔檢,徐志皓拒檢並衝撞員警,致員警彭彥凱開槍擊傷同車的許姓少年。

 有關開車衝撞攔檢員警的妨害公務案,板檢日前偵結起訴,開槍擊傷許姓少年的員警彭彥凱獲不起訴處分。徐志皓則因多次衝撞員警,惡性重大,犯後否認犯行且毫無悔意,被檢方求刑1年2個月。

 警方當時不知道兩嫌犯下重案,徐志皓還在父親陪同下與許姓少年母親、哥哥,曾於台北縣議會民進黨團舉行記者會,公開向警方要求國家賠償。

 檢方今天將徐志皓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指出,徐志皓因一己私慾對被害人性侵得逞後,再令被害人窒息及以水果刀割劃被害人頸部等凶殘手段,反社會性格明顯,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應從重具體求處死刑。980803
  • 死刑只是先判...日後發現表現良好 就會給他改無期徒刑

    再好一點 就是假釋出獄

    -------------------------------------------
    可以想到人權團體對受害家屬的嘴臉

    人權團體:要放寬心 這樣才可以饒恕兇手...bla bla bla bla
    家屬:那你家人被人殺還要跟凶手笑著說謝謝嗎


    ************************************
    人權團體都是自以為的耶穌
    其實全都是撒旦派下來擾亂世間的團體
    ***********************************


  •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看他犯案手法 只能說是 變態

    狼這種動物也真可憐!!!

    一下被拿來喊 色狼 惡狼 X狼 .......狼是無辜的

    人才是恐怖的.......................
  • 手法極盡變態之能事,這種人活著也是多餘的!


    誠心建議您,將舌頭拔下來後切絲,把蒜頭放入鍋中一起拌炒,再加入醬油兩匙、烏醋少許、鹽巴一匙、沙糖半匙,等到香味出來後即可起鍋^.<

    ***********垃圾食物少吃一點。*******************

  • 我昨天看死刑犯專題報導

    目前被判死刑的囚犯有25人

    他們都在等廢除死刑的法案通過


    法官判了死刑

    法務部長簽不簽又是另一回事了

    好像是法務部長沒批就不能執行

    這種垃圾(罪大惡極,證據確鑿沒有冤枉)

    憑什麼要受害者家屬承擔給他自新的痛

    沒道理

    現在的社會 生存都不用講道理了
  • 這突然讓我想到古代酷刑之一的"凌遲"
    就是在被判刑人身上淋滾燙的熱水
    目的是為了讓皮膚變脆弱
    然後再用刀子慢慢劃,要劃上一千刀才可停止
    其中如果不到一百刀被判刑人就死了,劃他的人要被劃(這個可以不用)

    --------------------------虐待比殺死更有價值 ----------------------------------------

    那種人都大概覺得說活著沒意義了 ~ 乾脆一槍殺我算了 =ˇ=

    我比較建議 把他指甲拔掉 沾鹽巴 再把他一根一根手指頭拔掉 xDD

    既然法官都已經求處死刑了
    也沒什麼好說的 只盼那個女生在天上能過的幸福

    話說我記得好像還有另一個女生耶
    她好像還幫那個同夥的男生說話
    不太清楚整個情形
  • 姦殺國中女 惡狼被求死刑
    更新日期:2009/08/04 04:09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19歲徐志皓夥同許姓少年涉嫌姦殺國中方姓少女案,板橋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徐志皓。檢方認為徐嫌僅為一己私慾,對被害少女性侵得逞後,竟再勒頸令被害人窒息,又用水果刀割頸放血致死,手段凶殘,顯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從重求處死刑。


    另同案15歲許姓少年一直辯稱僅在旁觀看,未參與姦殺,但檢方查出,他在徐志皓對方姓少女勒頸時,協助壓住方女腳跟,還幫忙將方女抬到浴室,待徐嫌持刀割頸後,他也協助與徐嫌輪流用蓮蓬頭沖傷口放血致死,並協助套袋棄屍,被檢方認定幫助殺人,列為妨害自由罪嫌、遺棄屍體罪嫌、強制罪嫌的共同正犯。他辯稱是被徐志皓逼迫,但檢方並不採信,他涉及犯刑法部分目前仍由少年法庭審理。


    徐志皓被提訊時,對自己所做所為說出「我很抱歉、我想要和解、賠償被害人」,但檢方認為,他雖自白犯罪,並無徹底悔悟,「根本不懂殺人的嚴重性」。


    檢方調查,徐嫌去年11月間與許姓少年約鄧姓少女出遊,鄧女電約方女陪同,但徐某見方女即意謀不軌,將少女帶到新店住處,用鋁條打昏鄧女,再徒手打昏方女,接著用童軍繩及膠帶綑綁方女手腳及嘴巴,許姓少年也以同法限制鄧女行動,將2少女放不同房間後,徐嫌用剪刀剪毀方女的國中制服,再剪開腳部膠帶,不顧方女尖叫及反抗性侵。


    方女遭性侵後下體流血並抽搐,徐嫌要許姓少年幫忙善後,接著徒手掐方女脖子,叫少年幫忙壓腳跟,見方女嘴唇變黑,發出生命最後喘息,徐嫌立即拿水果刀割左頸,並與少年輪流用蓮蓬頭沖傷口放血,直到放光被害人的血致氣絕,一起套袋棄屍。


    案發後附近鄰居聞到惡臭味,以為是死貓死狗,致方女死後半年變成白骨才為警方追查尋獲。


  • 查案被撞 誤傷少年 員警不起訴
    更新日期:2009/07/16 04:09
    〔記者何瑞玲、王述宏╱綜合報導〕涉嫌姦殺國中少女的嫌犯徐志皓去年開車搭載共犯許姓少年,開車衝撞警察,許姓少年被警槍擊中致下半身癱瘓,許控告警方殺人未遂及重傷害罪,求償4000萬元;板橋地檢署認定是徐嫌用車推擠員警,造成警員彭彥凱踉蹌跌倒開槍誤傷,昨天依傷害、妨害公務罪起訴徐嫌,求刑2年4月,彭員則不起訴。


    少年母親:官官相護


    警員彭彥凱獲悉結果後先露出微笑,但隨即表情又變回嚴肅,他認為對方很可能提出再議,因他的工作繁重,已經力不從心;許姓少年的母親得知,僅說了 「官官相護」,其他不願表示意見。


    檢方根據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的彈道比對鑑識報告,確認彭員是在動態下開槍,又許姓少年是右後肩中彈,兩項證據推翻許姓少年指稱的彭員槍口對著擋風玻璃開槍,另同車後座王姓、羅姓及邱姓等3人證稱,是車子移動後許姓少年才中槍,與彭員供稱遭徐嫌用車擠人,被迫後退因路面高低落差而踉蹌跌倒,致擊發警槍的說法一致。


    檢方現場勘驗,開槍地點的路面與騎樓高度,確實落差15公分,確認是徐嫌駕車推擠彭員,造成彭員跌倒擊發警槍,致許姓少年中彈,因此昨天偵結,依傷害、妨害公務罪起訴徐嫌,具體求刑2年4個月,彭員則獲不起訴。徐嫌因另涉姦殺國中少女命案,已被檢方羈押。


  • 姦殺國中女、駕車衝撞警方 兩嫌還敢要國賠 更新日期:2009/05/12 17:0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去年11月發生的國中女生疑遭姦殺案12日宣告偵破,兩名嫌犯去年底曾經遭遇警方臨檢,由於心生畏懼,企圖駕車衝撞,警方因而開槍並擊中其中一人,事後,兩嫌家長竟然在民進黨北縣議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警方執法不當,要求國賠,令警方十分感嘆。



    警方調查指出,被害國中女生去年11月6日原本準備前往學校,疑因與父親吵架後,負氣與另一鄧姓少女、隔壁班同學許姓少年(15歲)、徐志浩(18歲)相約出遊,兩嫌將兩女帶往新店力行路一處空屋,先將鄧姓少女持鐵棒敲昏綑綁,方女聽見聲響過去察看,隨即被兩嫌敲昏,同時遭徐嫌性侵,徐嫌又將方女拖到浴室,以刀割喉殺害,隨後把屍體丟下防火巷,再以雜物覆蓋屍首,鄧女醒後由兩嫌帶離現場,並不知方女慘遭殺害。



    警方專案小組根據徐嫌及許姓少年(遇害女學生同學)供詞,12日在新店力行路一處偏僻巷弄內找到女學生的屍體,但由於死亡時間超過半年,死者已成白骨。



    這件重大刑案之所以能夠偵破,可說冥冥中自有定數。去年12月,徐嫌偷開父親轎車,載著許嫌及其他友人出遊,父親報案後,警方派員攔截圍捕,徐嫌以為犯行被發現,駕車多次衝撞員警逃逸,警方開槍遏阻,結果擊中許姓少年,一顆子彈卡在他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當時警方並不知道兩人涉案,去年12月25日,兩嫌在家長陪同下,於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舉行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



    經過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兩人可能涉及多起性侵害少女的案件,偵辦過程中發現,鄧女多次向許姓少年問及方姓女學生去向,許答「已被姦殺」,警方遂鎖定許、徐涉重嫌。經突破兩人心防後,根據嫌犯供詞,今日上午前往新店市力行路一處偏僻巷弄內,終於找到遇害國中女生的屍體,由於少女死亡時間超過半年,只剩骨骸,但總算讓這起少女失蹤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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