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網路糾紛問題

根據誹謗罪的定義 :

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白癡智障...等。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

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

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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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

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


根據以上的文字,為何在網路上罵人能構成犯罪呢?那些以暱稱互罵的網友,彼此都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為何訴訟能成立呢?
  • 老實說,這都是看檢察官的心情啦~
    我前一陣子才告一個Y拍賣沙發的賣家
    他沙發有問題不處理,還說他是正義的一方,
    指名道姓的說出我的名字,還說,我為何見不得人?
    最後我告他,檢察官不起訴,原因是什麼,你們一定不知道
    因為檢察官說,他只是在問我,為何見不得人?,他有打問號,他是在詢問的方式
    所以你說呢..........
    世上無奇不有
  • 法院會請雙方都先過去,所以會上一個叫 偵查庭  的階段
    檢察官不會只聽一方的說詞,而且所有的證據都要提出~


    像我在偵查庭時....檢察官是有把那個賣家狠狠的罵過一次了
    雖然最後不起訴處份,但我還是心情好了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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