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人為疏失請報關行向海關說明處理。 能提出mail或傳真日期佐證,只是作業疏失,原始資料,聯絡事項有列入漏報。 如果是自已出包,那就自已承擔吧,當然前提是請報關行幫忙看能不能大事化小。 如果商品的單價不高,又是初犯,其實不會罰很多錢. 還說不定有機會更正,不罰。 哭不能解決事情,不要每件事都上來,網路上求幫忙 這樣長不大的.... 往好處想,年輕多錯幾次,總比以後老了出包,來的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