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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太僵化!超商拿卡片 4歲男童被法辦

才4歲耶 小孩心靈會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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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7/22 12:18 謝古菁

警察堅持法辦4歲男童,讓法官痛批太離譜!苗栗一名4歲男孩,拿走便利超商5百元的影印卡,超商不追究,但警方用卻竊盜罪函送法辦,案子到了法官手上,直接裁定不付審理,法官說法律明文規定,7歲以下兒童犯法,只能輔導不能罰,他還看到男童筆錄上的簽名歪七扭八,連字都還寫不好,不忍心法辦,警察辦案實在太僵化。

媽媽帶著兒子、女兒,到超商買東西,媽媽在櫃檯結帳,櫃檯前戴紅色安全帽的是姐姐,而在監視器畫面右上方,戴黃色安全帽的,是4歲還在念幼稚園中班的弟弟,4歲男童在影印機旁隨手拿走5百元的影印卡,雖然當下超商不追究,但是警方仍然依竊盜罪函送。

警方:「因為我們是偵查犯罪,而且這是一個刑法的非告訴乃論的案子,所以全案還是函送少年法庭來處理。」

4歲男童被函送法辦,受理的苗栗地院,少年和家事法庭庭長,一接到這個案子,他連開庭都免了,直接裁定不付審理。

庭長吳炳桂:「因為7歲以下的小孩子來講,在法律上,他認為說,他對竊盜行為,他是沒有辦法作出一個判斷上的,一個辦法的意義,因此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他是不能夠處罰的。」

法官說他光看到4歲男童,在警方筆錄上歪七扭八的簽名就於心不忍,心裡還在想,還好4歲男童是事後被查出函送,否則恐怕會被警方銬上手銬,押上警車移送法院?法官認為警方處理方式可議,不但浪費司法資源,也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2/8/1nj5h.html
  • anillas的話:
    才4歲耶  小孩心靈會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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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9/07/22  12:18  謝古菁 

    警方:「因為我們是偵查犯罪,而且這是一個刑法的非告訴乃論的案子,
    所以全案還是函送少年法庭來處理。」

    4歲男童被函送法辦,受理的苗栗地院,少年和家事法庭庭長,一接到這個案子,
    他連開庭都免了,直接裁定不付審理。

    庭長吳炳桂:「因為7歲以下的小孩子來講,在法律上,他認為說,他對竊盜行為,
    他是沒有辦法作出一個判斷上的,一個辦法的意義,因此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他是不能夠處罰的。」

    =================================================================
    那位法庭庭長應該把那位員警找來教育一下吧

    怎麼員警的法律觀念會差這麼多哩
  • 受傷歸受傷
    小孩子還是要教
    不教長大還是敗類一個
  • 這是什麼道理的話:
    員警又不是法律人員,他們對法律會很懂嗎?

    ========================================
    員警是執法人員,對法律不懂,怎麼執法?

    他們是不用懂得所有法條的細項
    不過至少要懂得法律在各種執行面的條文吧

    以這個例子來說
    法官說法律明文規定,7歲以下兒童犯法,只能輔導不能罰

    這點員警知道嗎?
    知道怎麼會拿刑法出來辯解?
    應該有相關的輔導辦法
    員警知道嗎?知道怎麼會移送呢?

    如果真的要考現任員警的本職學能
    我相信有很大部份是不及格的
    才會有這種荒唐事發生
  • 小孩要教固然沒錯
    但是4歲ㄉ小孩被抓進警局上法院
    會不會太超過了?!
    真正作姦犯科ㄉ壞人不抓
    抓小朋友衝業績這樣對嗎= ="?!
  • 這是什麼道理的話:
    雖然當下超商不追究,但是警方仍然依竊盜罪函送。
    ==================================================
    既然超商不追究,那麼是誰通知警方呢?為何要通知警方?明明知道對方是個4歲的小孩子呀

    ==================================================
    耶…你在糢糊焦點喔
    超商發現有東西短缺
    就算看了監視錄影帶,可是能找得到人嗎?
    當然是要請警方幫忙找啊
    (就算不追究,東西至少要拿回來吧)

    不過重點就是警方堅持移送
    這很明顯就是不專業啦
    如果警方連這種事都沒辦法先過濾,還要法庭裁決?
    老實說,拉個路人來當警察就好了
  • 我看完有點不懂

    警察有權利做法律上的裁定嗎?
    還是只能法官做決定呢?
    如果警察可以直接依法裁定的話
    那麼其他案件是否也可以比照讓警察看要判幾年?
  • 警察送到檢察官那了
    檢察官才送到法院那吧
  • 這是什麼道理的話:
    樂雕緣的話:
    這是什麼道理的話:
    雖然當下超商不追究,但是警方仍然依竊盜罪函送。
    ==================================================
    既然超商不追究,那麼是誰通知警方呢?為何要通知警方?明明知道對方是個4歲的小孩子呀

    ==================================================
    耶…你在糢糊焦點喔
    超商發現有東西短缺
    就算看了監視錄影帶,可是能找得到人嗎?
    當然是要請警方幫忙找啊
    (就算不追究,東西至少要拿回來吧)
    ---------------------------------------------------------------------------------------------------------------------------------

    抱歉,可能是我會錯意了
    我以為那位小孩是”現行犯”,超商當場逮到他偷東西,然後才提供錄影帶給警方作證.
    若不是當場逮到人,超商只是想拿回失物的話,那就沒話說了.

    這種事,不是只要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就可沒事嗎?一定要走上法律途徑嗎?
    到底哪些事是可以私下和解?哪些事是不行的呢?

    =====================================================================

    竊盜是屬公訴罪
    只要鬧到警方那邊
    就算當事人想和解,還是要移送
    這個案子問題是在小朋友才4歲,而7歲以下是不用移送的
    負責的警員思想太僵化對法律了解的也不夠全面

    不過我贊成上面有人說的
    受傷歸受傷
    還是要教
    不然長大了會走偏差
  • 為什麼沒有竽頭的話:
    我看完有點不懂

    警察有權利做法律上的裁定嗎?
    還是只能法官做決定呢?
    如果警察可以直接依法裁定的話
    那麼其他案件是否也可以比照讓警察看要判幾年?
    ============================================

    警察要做的事,就是依照案件的情況,做適當的處置
    並不是判定有沒有罪

    以這個例子來說
    警察應該要視男童的年紀,依照規定方式輔導
    (這應該有條文,不過顯然不是在少年法庭,不知道有沒有幼幼法庭…噗)
    至於…有沒有七歲以上,應該不用法官來裁定吧
    只是這位員警好像完全不知道的樣子
    難怪一送過去就被法官打槍了
  • 大家都好專業
    謝謝你們的解說

    警察沒熟析法律條文
    就僵化執法也很不應該

    小孩子要敎但就要看當事人的媽媽跟便利商店的人如何教育了

    我們家小朋友光聽到要被警察杯杯抓
    就已經很怕了
    更何況是警察真要銬手銬坐警車
  • 我覺得警察執法過當

    去抓真正有行為能力的小偷強盜吧!
  • 刑事不能和解

    大致上就有沒有罪之類的...

    關或罰錢或..等等的...

    但民事和解(ex  和解金十萬元)....提出告訴的人

    可以在一審結束前撤銷刑事告訴...就..都沒事了..

    但也不是什麼告訴都能撤的...

  • 我覺得警察的水準真的太差了,刑法有規定,7歲以下兒童及無行為能力者,不罰.
    我這種一般老百姓都知道這個,而警察連這個都不知道,真不知是怎麼從警察學
    校畢業的.還好法官腦筋清楚,真是~~~~
  • 心酸酸的的話:
    4歲的小孩子可能不懂"拿走便利超商5百元的影印卡"是犯法的

    可能只是覺得影印卡很特別 很新奇就拿走

    不曉得那是商店要賣的東西

    並非故意偷竊

    他能知道影印卡是啥東西嗎????

    我不認為4歲小孩子懂

    況且還要他在筆錄上簽名

    哇咧!!!!!!!!!!簽啥屁名呀!!!!!!!!

    真是令人心疼

    如果我是這小孩的媽咪一定很傷心

    責怪自己沒將他看好

    唉~~心酸酸



    =======================================================

    只論小孩拿影印卡這見事本身

    他家人都沒教他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亂拿嗎?

    小孩當然應該不太了解影印卡是幹什麼用的,
    就像是1000元紙鈔對他們而言可能還比不過兩個10元銅板,

    但是為什麼可以亂拿不是自己也不是家人允諾可以拿的東西,
    這樣很沒禮貌說.






  • 竊盜雖然是屬公訴罪
    但我覺得一般的警察都會選擇勸導居多
    因為一旦接受民眾的報案
    萬一沒破案的話
    對警察自己也很傷
    因此若不是太嚴重的情況
    加上若當事人不追究
    基本上警方都會樂見雙方和解
    這個案子就我看來就是搶績效搶過頭了

    去年我一個店家朋友A跟我買了一套我已經沒在營業的書
    幾個月後那套書就不見了
    因為同時期也有好幾本書不見
    所以就調店裡的監視器出來看
    因為拍攝角度的關係
    她過濾出一個可以的內閱客人
    由於對方還是個學生
    所以店家朋友就請那個男孩子把書拿來還
    結果那個男孩子拿來一堆書中都沒有她們家的書
    但是有幾本書剛好是一個認識的店家B的書
    因此店家A就打電話給這個店家B
    這個店家夫婦B就趕到店家A那裡
    因為實在是太多不同店家的書
    他們也不知該如何處理
    最後只能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之後盤問才知這個男孩子現在17歲
    但是是國中中輟生
    父母親已經雙亡了
    平常在外流浪混網咖
    有地方睡的話就睡朋友家
    沒地方去就去睡公園
    他是在高雄縣偷店家A的書
    然後和一個在網咖認識的朋友交換書看
    對方則是去偷高雄市其他店家的書
    不過他現在找不到那個人要回店家A被偷的書
    店家A和B覺得這個男孩子的身世挺可憐的
    因此告訴警方說他們不想追究其責任
    書拿回來就好了
    因為店家不追究
    警方也跟這男孩子說叫他乾脆去考警校讓國家養好了
    成為一個警察總比變成讓社會頭痛的份子來得好
    就類似相同的案子
    我覺得店家朋友遇到的那個警察處理方式也比較OK
    4歲的小朋友很多事情都還不了解
    對於沒看過的或是好奇的東西總是想要摸看看
    媽媽當時可能也沒有注意到他拿了什麼東西
    因此造成了一些誤會
    警方的做法有點過當了
  • 最好以後你小孩都不會犯錯
    最好以後你小孩都不會犯錯
    井茶杯杯吃飽太閒,是缺業績嗎?
  • ups的話:
    受傷歸受傷
    小孩子還是要教
    不教長大還是敗類一個
    -------------
    + 2


    我 建 議 關 他 父 母

  • 我想父母都會教.
    只是這年紀的小孩, "拿走"我不是很清楚怎麼拿的出商店, 但"拿拿看"真的只是好奇心.
    我前天在超商結帳, 無暇顧小孩, 二個小孩也是拿放在下排的口香糖, 左手拿一個, 右手再拿一個, 大的再把小的手上的拿過來...當然出店前, 通通被我放下來, 加上斥責一頓.
    這是還好我有看到, 所以來得及制止.
    如果我沒發現, 萬一拿的是比口香糖貴重一點的, 是不是也要關我的小孩或是我?
    這樣要被告或父母要被關, 我會覺得很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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