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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批餐廳難吃 吃上誹謗官司


2009年07月21日 壹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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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到餐廳用餐後會到部落格發表文章,但寫下這種美食部落格可能會挨告!一名網友前往桃園中壢市一間新開幕餐廳,之後在部落格中(www.wretch.cc/blog/qting68
)寫下餐廳食物不佳等字句,遭餐廳業者認為惡意誹謗告上法院。網友雖私下道歉,並且將文章修飾,但業者表示事後曾接過恐嚇電話,懷疑動機不單純才提告。


該部落格文章以圖文評價餐點,並提出服務態度需加強,批評食物不夠美味、服務態度欠佳等問題。業者發現文章後,到部落格中留言,以未授權拍照要求撤除文章,還直言「沒那閒功夫跟你說廢話」留言即將提告,但部落格主堅持拍照未受制止,且業者當時還表示歡迎拍照不理會留言。業者表示,部落格主的批評文字現在都已經修飾過,原本更惡毒。業者回憶,六月時兩名女顧客前來用餐,點的鍋燒麵套餐幾乎都沒吃,主要在喝飲料聊天,因為當天沒什麼客人,因此對兩人特別有印象,當時兩人結帳時還跟她說餐點不好吃,她還向兩人致歉會改善,之後從同事口中得知有部落格文章,並且接到恐嚇電話,她懷疑當初發文的動機不單純,才提出告訴保護自身權益。日前轄區中壢警分局已受理店家報案,全案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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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機車
  • 所以呢

    有人說我難看    就是誹謗我?

    大家都只能說我漂亮    或者閉嘴    不然我告你喔
  • 所以以後每個美食評論家都得昧著良心寫....即使不美味也不能劇實以報.....

    餐廳應該還是要有肚量接受每個人的口味不同..感受不同..接受度不同!!!
  • 相同的食物不同的人去品嚐會有不同的評價

    很不懂店家就一定要顧客認同店家的食物
    莫名其妙

    除非客人真的惡意的批評

  • 我之前就有看過這篇文

    可是我覺得blog版主

    並沒有什麼過份or偏激的言論

    我覺得他講的  就是有些東西還好

    就這樣子而以

    我覺得是店家小題大做


  • 去PTT上看清楚吧
    店家還恐嚇部落格作者呢
  • 不好用的話:
    我覺得雙方都要退ㄧ步

    我記的在pchome的貼圖區
    有些人會偷拍別人的照片然後PO上網讓大家看
    有時在照片下面還會加上自己的話
    然後就會有一些網友說一些很難聽的話之類的

    未經授權~光憑這點就可以告那個PO圖的人

    爲什麼用在人身上可以~餐廳就要被罵ㄋ?

    餐廳是私人的~公家機關可以被監督~如果有公務員上班偷懶是可以被拍被檢驗
    可是餐廳是私人場所~的確要問過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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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去看過那篇文章
    blog版主有說當天拍照時有經過店家同意
    店家還笑笑的跟版主說要拍漂亮一點喔!
    結果版主回去po了負面的文章後
    店家反而說未授權.....
    這樣就誇張了點吧!
  • 我比較想知道 結果誰贏
     
  • 今天新聞報說要告那個版主
    新聞說 部落格上並未用
    很傷得語論
    來中傷店家~
    新聞說是商家自己個人觀感問題
    應該是告不太成功




  • 只能說那個商家小題大作 希望可以殺雞警猴 

    如果真要告 當初他的留言 才真的涉及恐嚇罪

    這樣想博新聞 博版面  最後吃虧的是自己

  • 真的很誇張耶!
    人家只是在她網誌上寫他的心得 有什麼不對的 這樣也要告
    還把生意不好怪到別人頭上
  •  
    三麗鷗不是也要告那家餐廳嗎?


  • 商家現在還說是
    因為部落客勒索150萬才要寫好聽的話呢

  • 我以前也有寫過某家小吃店負面的批評
    結果他們跑來留言說會改進
    歡迎我再次光臨
    下得我都不敢去了

  • 我怎摸記得點鍋燒麵套餐 是另外一個部落格寫的
    那個版主也有被警告也到過歉...
  •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mid=54366&prev=54496&next=54237
     
    找到了...
    跟蠟筆的根本不同個人寫的
    點的餐點又不一樣

  • 被告不需害怕

    現在就是要把事情鬧大

    因為會有更多人知道 關注

    社會自有公評
  • 看到上面連結網頁

    裝潢好 cheap

    那個部落格怎麼沒被告?
  • kiki屋的老闆問題很大
    沒人會挺他的
    部落格主人沒有錯
    希望法官英明!!
  • 我覺得東西好不好吃是個人的主觀意識
    店家其實應該虛心接受的
    因為這樣才會進步啊
    而且現在的人對美食都麻挑的很
    文章只是參考意見
    會吸引人前往的還是該店的特色
    其實不須太小提大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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