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自殺變凶宅 湯尼陳求償勝訴

原來可以這樣喔
但是自殺的人 責任落在別人身上
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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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補教界名人「湯尼陳」(本名陳志鵬)將透天厝二樓租給男子林永在,未料該男前年在屋內燒炭自殺,導致房子成凶宅,租不出去也賣不掉,湯尼陳訴請賠償,法官認為透天厝確實因此貶值279萬元,但因死者父母已辦理限定繼承,判決男子的父母在遺產範圍內賠償。

湯尼陳向台中地院訴訟指控,他位於中市文心南七路的透天厝市價約1250萬元,林永在燒炭自殺後,兩年來租不出去也賣不掉,他要求林男的繼承人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依市價買回或賠償3百萬元,或依市價買受這棟凶宅。

林男父母則主張,兒子死亡和房屋價值無關。林家親人表示,「人都死了,還要叫死掉孩子的父母賠償,實在有夠不合理。」

法官囑託鑑價,該屋市價約1116萬元,因二樓浴室發生自殺,減為837萬6千餘元,貶損279萬2千餘元。法官認為,林永在選擇結束生命的方式,應注意避免造成他人損害,否則應就其行為負責,由繼承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林永在兩年前自殺身亡,他的父母已向高雄地院陳報限定繼承獲准,林的父母只須就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如遺產小於負債,不足額的部分免賠。

http://www.nownews.com/2009/07/17/91-2479661.htm
  • 看到這判例 我覺得很好
    早就該立相關法條
    給那些想自殺的人一個警惕
    就算要死 也不要造成別人困擾

    否則房東豈不是倒楣透頂
    房子租不出去賣不掉的損失
    只能自己承擔
    還有誰敢把房子租人?
  • 我有問題!!

    如果在帝寶自殺的話

    會變千萬嗎?XD
  • 但仔細想想
    如果他的父母沒有繼承產
    是否也應該不用賠?
    可能有漏洞可以鑽喔
  • 但我認為這還是沒用的,很多想自殺的人,根本不會想那麼多了,哪還會想到他自殺,要害家人賠錢,
    不過說真的,在別人家自殺的人,真的要不得,自己想不開何必害別人...
  • 奇奇猴的話:
    我有問題!!

    如果在帝寶自殺的話

    會變千萬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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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寶變成千萬 你就會衝去買對不?
    呵呵.....
  • 租屋的人真的需要替屋主想一下
    知的會替別人造成麻煩
    我家就是阿
    長遇到搬走把屋子弄的很髒
    還要求我們還回全押金
    我媽都很心軟
    都被我罵
    在國外租屋多年的我都覺得不可思意
    本來搬走就是要打掃乾淨阿
    不管是新家或舊家
    都要阿
    人家乾乾淨淨租給你
    你當然也要阿
    但很多台灣人不懂
    還會把東西帶走
    很糟∼∼
  • 還有
    很多人都有這種想法
    反正我是租的
    我也不保持
    管他的
    沒公德心
    國民教育須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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