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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慘!!出境短報 韓人千萬積蓄沒了

帶那麼多錢出國 對我來說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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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7/06 04:09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南韓籍盧姓男子1年多前攜帶3000萬日幣出境,申報時只寫30萬日幣,攜帶的14萬美金也少填一個零,申報1萬40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盧某違反「管理外匯條例」,判沒入未申報日幣2970萬及美金12萬6000元,盧某損失台幣1425萬餘元。


盧某主張,他並非故意申報不實,是因太晚到機場,匆忙中少寫2個零,屬於過失,這些錢是他一生心血,沒收的作法違反比例原則,不符憲法對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的保障,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取回被沒入的外幣。


關稅局認為,盧某當時已坦承,家人告知他攜出境的外幣是日幣3000萬及美金14萬,依生活經驗,盧某不可能少填2個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管理外匯條例關於沒入的條文,並未排除因過失而導致申報不實,判他敗訴。


依據管理外匯條例規定,入出境攜帶外幣,超過等值美金1萬元現金者,應向海關登記申報,否則即依法沒入,申報時不必繳付費用及稅款;本案還可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6/78/1mig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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