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越雲通姦案創天價 夫求償8百萬



不管夫妻在怎麼不和......我覺得偷情都會造成對方很大的精神傷害.......


知名歌手潘越雲結婚10年,去年8月驚爆在淡水租屋處和男子黃啟洲偷情,被丈夫黃光全捉姦在床還拍下照片,潘越雲與黃啟洲於6月初被依通姦罪起訴。她隨後召開記者會強調因與丈夫長期協商離婚未果,早在上月就向法院訴請離婚;黃光全上周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向潘越雲及黃啟洲求償精神慰撫金800萬元,這也成了近年來通姦案件索賠金額的最高紀錄。

由於此案是簡易處刑案件,承審此案的士林地方法院,可以不開庭就在兩個星期到1個月間,迅速審結宣判,但因潘越雲和丈夫都向法院表示全案仍有和解空間,法官因此將全案送交調解委員會,盡速安排雙方洽談和解。

潘越雲日前接受平面媒體聯訪百感交集表示:「我從不知道離婚這麼難!」強調結婚10年來一直都是她撫養2個人(指老公和小孩),她早在2003年就開始與老公談離婚,提出離婚協議條件是「會對他完全負責任(指負擔生活開銷),也包括隨時都可以看小孩」,但對方談都不想談,她說:「我當然知道他要什麼,他不會開口,他很聰明的。」如今黃光全已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一開口就是800萬元,也創了紀錄。

記者昨致電黃光全,他強調求償金800萬元,是依據潘越雲留給他的債務、信用卡債等所評估出來的數字。

潘越雲的經紀人張曼芸昨表示尚不知被民事求償一事,無法做回應;她所屬唱片公司大國文化總監陳正剛則說:「一切交由律師處理。」
  • 我覺得有時候不是單方面的問題耶..
  •  一切都是為了錢…
    錢真的是愛情的一個罩門阿!
  • 小豬伶伶的話:
    我覺得有時候不是單方面的問題耶..
    ---------------------------------------------
    錯的事就是錯的 不該作

  • 我覺得是.她老公一直巴著他不放.他就是吃定他是公眾人物
    一定會賠錢了事.

    我男友的爸從小就沒拿錢回家過. 而且還會打他媽

    他們家3個小孩都是媽媽和阿嬤帶大的.

    後來他爸回來四處在附近鄰居家偷錢.

    而他們長大了就搬出去..而他們都會賺錢了.他媽就說要跟她爸離婚

    他爸怎樣都不肯..求他離婚也不肯.

    結果她爸也跟他說要離婚可以ㄚ

    3萬元拿來我在跟你離阿.不然想都別想阿...

    所以有時候真的不是單方面的問題
  • 雖說婚姻的事2個都有責任
    但是既然沒辦法離婚
    又硬要偷情
    就該得到一點逞罰吧
    何況潘不是說知道老公要的是什麼嗎
    既然潘跟情人這麼無法克制
    那該給的就給吧
    總不能也要小孩也要錢還要偷情吧
  • 早就說過他老公要的是錢
    才把事情故意搞大  
    還開價800萬哩
    這根本算是威脅

    要批評潘越雲的女人們
    請自己先想想
    如果你老公婚後都沒工作  多年來都是靠你養
    還對你拳腳相向
    你為了躲避暴力老公 
    被迫搬家三次
    每次都被他找到 威脅你
    最後當你不給錢
    他才決定告你通姦
    你能夠平心靜氣  貌似公正的說
    「再怎樣都是我錯  他開多少價都是我活該 」嗎?



  • 柏格曼的情人的話:
    早就說過他老公要的是錢
    才把事情故意搞大
    還開價800萬哩
    這根本算是威脅

    要批評潘越雲的女人們
    請自己先想想
    如果你老公婚後都沒工作 多年來都是靠你養
    還對你拳腳相向
    你為了躲避暴力老公
    被迫搬家三次
    每次都被他找到 威脅你
    最後當你不給錢
    他才決定告你通姦
    你能夠平心靜氣 貌似公正的說
    「再怎樣都是我錯 他開多少價都是我活該 」嗎?
    =======================================
    同意+1000000000..........

    這種男人我遇過
    無論是男方或女方
    當婚姻已經變調都分居了
    卻被一方用錢當成離婚的條件才肯放手
    請問這樣還叫做婚姻嗎
    如果這過程拖了一年三年五年
    代表另一方就無法再追求新的人生嗎

    當然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但即便是法律也勸和不勸離
    離婚要件是否符合有沒有辦法提出佐證什麼的
    又或法官是否真能站在訴請一方著想
    這一拖又要多久的時間
    這當中是怎樣的折磨
    沒遇過的人是根本無法體會的
  • +1111
    +1111
    柏格曼的情人
    寫的很棒+1111111
    很多事,自己沒有身歷其境,是無法瞭解那種痛苦的,要是我早就不知飛到哪裡去,因為我實在無法接受那種要靠老婆養的男人∼∼∼
  • 壞媽媽
    壞媽媽
    柏格曼的情人的話:
    早就說過他老公要的是錢
    才把事情故意搞大
    還開價800萬哩
    這根本算是威脅

    要批評潘越雲的女人們
    請自己先想想
    如果你老公婚後都沒工作 多年來都是靠你養
    還對你拳腳相向
    你為了躲避暴力老公
    被迫搬家三次
    每次都被他找到 威脅你
    最後當你不給錢
    他才決定告你通姦
    你能夠平心靜氣 貌似公正的說
    「再怎樣都是我錯 他開多少價都是我活該 」嗎?
    =======================================
    同意+1000000000..........


    口口聲聲說不是為了錢
    結果呢?

  • 通姦固然有錯

    但她老公也未免太 獅子大開口了吧

    真是吃人夠夠(台)>"<
  • 新古典主義的話:
    通姦固然有錯
    但她老公也未免太 獅子大開口了吧
    真是吃人夠夠(台)>"<
    --------------------------------------

    如果版上水水  的老公通姦...

    我看求償八百萬元...應該還是有人嫌少....

    最好是 判死刑  加獲得全部財產.
  • a01的話:
    新古典主義的話:
    通姦固然有錯
    但她老公也未免太 獅子大開口了吧
    真是吃人夠夠(台)>"<
    --------------------------------------

    如果版上水水 的老公通姦...
    我看求償八百萬元...應該還是有人嫌少....
    最好是 判死刑 加獲得全部財產
    -------------------------------------------------------------------------------

    被告通姦罪 已足夠讓對方身敗名裂了

    況且 我老公應該也沒那個行情價吧

  • a01的話:
    如果版上水水 的老公通姦...

    我看求償八百萬元...應該還是有人嫌少....

    最好是 判死刑 加獲得全部財產.
    =============================

    嗯~可能判死刑之前還要鞭型+去勢

  • 柏格曼的情人的話:
    早就說過他老公要的是錢
    才把事情故意搞大
    還開價800萬哩
    這根本算是威脅

    要批評潘越雲的女人們
    請自己先想想
    如果你老公婚後都沒工作 多年來都是靠你養
    還對你拳腳相向
    你為了躲避暴力老公
    被迫搬家三次
    每次都被他找到 威脅你
    最後當你不給錢
    他才決定告你通姦
    你能夠平心靜氣 貌似公正的說
    「再怎樣都是我錯 他開多少價都是我活該 」嗎?
    =======================================
    同意+1000000000..........
    而且她老公真得很X
    明明分居很久了
    也死不離婚
    平常也不相往來關心
    一知道女方有男友後
    捸到機會就上徵信社安排
    想狠狠敲一筆
    做一個畫家又如何?有才華又如何?

  • 上次看新聞哇哇哇說 她老公定義上不算畫家呢~
    沒有開過個展 也沒有得獎作品 
    我覺得阿潘....當初一定是被自己的浪漫情懷給鬼遮眼了~
     才會如今惹來一身腥
    女生有時候還是要現實一點比較好 喔?!

  • 同意柏格曼的情人+1000000000

    沒經歷其境的人請不要用"道德"來壓死人。

    那種煎敖會使人變型的。

    有時多點人性會使人多點力氣往前走。
  • 老實說擺明了就是要錢啊
    幾年前女方就要求要離婚了,男方死都不肯
    等到女方搬出去再告她通姦,要的錢就可以比較多了
    雖然我無法認同女方在還有婚姻狀況下外遇
    但有時想想如果是我呢遇到一個靠自己養的老公,死都不肯放手
    我也不知會不會像她那麼堅強
  • 一個從來沒有婚姻責任感的人 有啥資格要這八百萬?
    一個從來不覺得自己有需要賺錢養家養妻小的人 有啥資格說自己委屈

    一段關係是長久下來大家彼此造成的

    我替潘小姐覺得不值 當初的看走眼 結果付出這麼慘痛的代價
    外遇是不對 但這是果 要是沒有因的話 會有這個果嗎?
    誰不想要跟自己當初所選的另一半 長長久久 幸福美滿的經營下去

    這種人 擺明就是要錢辣

    如果現在大家真的覺得男女平等了

    就不要覺得 女人外遇有啥罪無可恕的地方
  • 就是因為潘越雲是公眾人物, 所以被家暴也要隱忍;為了面子獨力負擔家計也要死撐!
     
    如果當初她拿驗傷單去狀告先生, 並訴請離婚; 事情是否就會單純多了! 只是為了她是公眾人物, 面子要緊; 不論裡子多破爛卻仍舊讓婚姻關係存續著!

    既然面子如此要緊, 現下卻不但被告了通姦, 還要賠上鉅款~~

    我覺得她既有勇氣發展婚外情, 當初就應快刀斬亂麻將老公對她的施暴行為, 作為她脫身的護身符!

    她的老公若真如她所言的卑劣, 她早該料到會有今天的事發生. 姑息足以養奸, 對於她的事件, 我沒有同情只有惋惜!

  • 講道德?那也得有足夠的智慧才能看清楚真正的受害者是哪一方!

    你認為道德是該站在哪一方?  
    在一個n年不事生產  靠老婆養  還對之拳打腳踢  威脅老婆 恐嚇女兒的人
    和一個
    養了老公n年還被打 帶著女兒逃亡卻落得被威脅  無論好言哭求離婚  老公都不肯放過你
    還以此當籌碼要錢相逼  被逼到無路可走的老婆
    哪個更需要道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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