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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遭起訴 潘越雲:聽從律師安排!

偷情遭起訴 潘越雲:聽從律師安排!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2009/06/05  11:27)

歌手潘越雲去年8月在淡水租屋處,與外遇男子黃啟洲同居,被丈夫黃光全報警捉姦在床,當場拍下她與情夫裸照。儘管事後出庭時,潘越雲多次泣訴婚姻不幸福、被丈夫長期家暴,但士林地檢署仍依通姦罪將她起訴,將來若被定罪,得面臨1年以下徒刑。對此,潘越雲的經紀人張曼芸表示,一切聽從律師安排。 

51歲的潘越雲以《天天天藍》、《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等歌曲走紅,與畫家丈夫黃光全結婚10年,育有1女。去年8月,潘越雲老公在警方陪同下,衝進潘越雲淡水住處,當場撞見她一絲不掛的與55歲合夥開餐廳的黃啟洲躺在床上。對此,,潘越雲坦承,和老公分居後就與外遇男子交往,夫妻婚姻早出問題,自己是為了女兒才勉強保持完整的家。 

當時,黃光全找員警捉姦,潘越雲被拍下8張背部全裸照片,黃光全也因此怒告兩人通姦罪。之後出庭時,潘越雲坦承,和先生分居後就與情夫交往,但只承認被捉姦那次有性行為。 

此外,潘越雲還紅著眼告訴檢察官,丈夫長期沒工作,家中開銷都靠她支付,夫妻早已貌合神離,但丈夫吃定她是公眾人物,捉姦後要求巨額賠償,她雖然多次提出和解金額,但丈夫一直不理她。潘越雲也拜託檢察官別讓媒體知道被捉姦一事,並請求在清晨開庭,以躲避媒體採訪。
http://www.nownews.com/2009/06/05/340-24603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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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幸福也不能外遇啊

為了女兒才勉強保持完整的家而落得這樣的結局有比較好嗎

若被定罪,得面臨1年以下徒刑....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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