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