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都會謊報體重

前幾天看麻辣天后宮
有一個減肥特輯
到最後大家都被拱上去量體重
最誇張的昰柯以柔
他說自己大概46-47
結果一量居然52
看他的臉尷尬到不行
也差太多了吧
大家不要傻傻的覺得藝人好像很瘦
40幾公斤而已
很多都是騙人的
小禎也說自己57-58
量出來62
  • 身高好像也會謊報耶
  • 我也會謊報
  • 年紀也會
  • 可是很多藝人本人好像真的就是那麼瘦耶  皮包骨
    但上面提到的那兩個藝人剛好本來就比較肉?
  • 不是謊報啦
    是那台體重機~壞了~~
  • 哈哈
    這個說得最對了!!
    謊報國度  就是演藝圈

    以前我朋友遇某藝人攝影棚拍照 
    借了一些衣服給那藝人穿大小長度剛好
    後來那藝人和小S同台站一起,發覺那藝人身高胖瘦都跟小S一樣
    ##=%&    %&=**  所以    **=##
    可知    我朋友他才155身長
    私底下我們就說    原來小S身高也要謊報

    上次她節目不是請蔡10  她跟她兩就算都穿高根鞋  站起來還不一樣高
    真是不知要跩啥


  • 又不是只有藝人會  一般民眾不是也會謊報=  =


    尤其身為女人  年齡  體重  永遠是個謎^___^
  • 哈哈...有穿衣服跟沒穿衣服的差距吧...cc
  • 上面的水水你好:

    你知道什麼是毀謗罪和偽造文書罪嗎

    楊宗緯並沒有觸犯偽造文書罪及偽造身分證
    他是塗改身分證的``影本``
    他也沒有侵害他人權益
    當初他也沒有被起訴

    當然說謊就是不對
    檢察官當時考量社會觀感和塗改原因後
    罰他勞動服務
    他也在電視上公開認錯
    並且確實的將勞役時數執行完畢
    他並沒有犯罪

    您在此散發不實言論資訊
    涉及毀謗罪你知道嗎

    或許你只是在網路上聊天打屁
    但是不是任何事情都可無限上綱
    打出的字句都要負責
    你可知你的一句未經查證的一句話將毀人名譽於無形



    http://163.26.10.2/law.htm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01.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02.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03.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04.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05.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06.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07.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  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08.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供參考
  • 平常人也會
    so  還好
  • 我是普通人
    可是那兩項
    我都有四捨五入加減乘除呀
    身高我就四捨五入168 
    體重我就自動。。。消音ing!!

  • 流浪小鴨鴨的話:

    不管是偽造還是塗改騙人
    聽起來好像都差不多
    感覺沒有比較好耶
    畢竟對身分證這個東西動手腳不管如何都還滿嚴重的
    所以我還是覺得他撒的一個很差勁的謊
    而且這個謊還毫無意義...

    PS.我剛剛問人.人家都還是說這算偽造文書耶...??

    ==========================================
    您是法官嗎
    還是法界人士
    你知道法律對文詞有多計較嗎
    您個人對他的評價是您個人的觀感
    但是持續散播不實的資訊
    就是一種毀謗

    難道您認為散發不對的資訊沒什麼嗎

    還有法律上正本和影本的差異
    以及構成的要件
    是罪行是否成立的關鍵

    我談論的是一種對言論負責的態度

    人常苛責扵人
    對於楊宗緯他謊報年齡的確就是不對也受到應有的懲罰
    但是散發不正確資訊的人
    可能因自己是當事人就可以原諒或以沒什麼來自我辯解嗎
  • 有到謊報這麼嚴重喔....我也常謊報ㄋㄟ..=  ="

    不想讓人家知道我有多肥~哈
  • 還好啦...

    頂多也只是身高採無條件進位法,體重採無條件捨去法

    反正這行業外表很重要,掰的太誇張還是會被發現的
  • 沒有犯罪法官就會當庭釋放、檢察官官會飭回當事人,何必還要勞動服務?
    就是楊有觸犯法條才會被檢察官要求勞動服務,當然他犯的不是什麼嚴重的罪啦,但並不是完全沒有觸法吧?

  • 女人的年紀.體重是秘密
  •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在未審定判決前每個人都是無罪
    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

    楊宗緯當時塗改身分證影本
    受輿論影響被認為有偽造文書的疑慮
    進而引起檢方偵辦
    當時偵辦檢察官
    給予緩起訴的決定(就是不提起訴訟)

    楊宗緯亦同意以勞役方式換取檢察官的緩起訴決定
    來免除後續很繁瑣的訴訟過程

    緩起訴並未經法院審理
    偵辦檢察官只是暫緩提起訴訟
    緩起訴不是緩刑
    請搞懂法律名詞兩者差很多

    即使檢察官提起訴訟也要經法院審理是否受理
    到底有沒有符合偽造文書的要件
    有罪沒罪也要等法院審理判決確定再說

    但楊案連提起訴訟都沒有
    而他也將勞役服完並沒有任何前科紀錄
    ================================
    楊宗緯的確做出說謊的錯誤行為
    也不應該塗改他的身分證影本欺騙
    對社會造成不好的示範

    但是這並不是讓人去說
    他犯了偽造文書的罪
    你是法官嗎
    這件案件有受理並被審判確定了嗎

    錯誤的資訊就是錯誤
    犯過的錯也不能抹去

    重要的是是否有改過的心


    我提出一個身為網民都要注意的事實
    請不要故意或者不經意成為散佈錯誤資訊的推手

    還有個人都有喜好
    但因為不喜這個人
    而要特意將不喜歡的人所做的言行予以苛責予以放大誇張
    都是一種毀謗和傷害

    看了流浪小鴨鴨其他的文章
    對於某些你喜歡的藝人
    你給予很大的空間不是嗎

    每一個理性網民都應該知道網路言論的底限在何處
    尤其涉及法律問題更應該要清楚明白

  • 身高,年齡,體重,三圍,愛情,整形.....

    應該都會有謊報的
  • 是女人都會謊報吧
    我個人是直接扣掉8公斤  XD
    畢竟有些人真的就是看起來比實際體重輕阿
  • 就跟男人都會謊報身高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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