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更新日期:2009/04/15  03:11  李坤建╱竹市報導 
黃姓工程師在一家人造衛星研究機構工作,懷疑同公司女友劈腿,經常辱罵、跟蹤。女友受不了提分手,黃男竟兩度性侵女友,還限制行動;但承審法官認為,被告在公司屢獲獎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的貢獻」,犯後態度良好,十四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二年徒刑,緩刑五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年近四十的黃男,去年二月和同事A女交往。黃男疑心病重,每次見到A女和男同事攀談,就以為背著他搞曖昧或劈腿,常當著眾人面前辱罵A女,甚至跟蹤騷擾,搞得A女快要精神分裂,提出分手。


詎料黃男某晚,利用下大雨機會,誆騙可以開車載A女到停車場牽機車為由,將A女強載到苗栗家中。黃男要求復和,A女執意不肯,黃男一氣之下,不僅動手毆打A女,還性侵兩次得逞。A女被黃男限制行動兩天一夜後,始獲得自由。


承審法官認為,黃男性侵被害人兩次,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又限制行動觸犯妨害自由罪,應以數罪分論併罰。惟被告在公司表現良好,迭獲獎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之貢獻,且犯後態度良好,願意與被害人和解,強制性交罪各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妨害自由罪處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並支付被害人卅萬元和解金,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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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的
爛法官

毆打人+性侵

竟然以對科技有貢獻減刑~~

那以後高科技人才
不就可以任意做壞事

一碼事歸一碼事
亂七八糟的判決!!!
  • @@
    這沒有天理了吧
    貢獻良好
    是多好為國爭光??
    還是諾貝獎得主??

    真的是社會亂象

  • *媽*

    爛人耶

    那法官也去死一死算了

  • 民事歸民事  刑事歸刑事
    當事人願不願意接受以上和解新聞也沒交代 

    緩刑5年  我覺得還滿可議的阿...
  • 坦白說
    性侵害跟科技並無合理之關聯
    法官的確有審判的瑕疵
    可以告法官或尋求上訴等管道

    其實我覺得我們家的司法體制還可以更好
    例如
    死刑犯的槍決是要行政院長蓋章的
    但幾乎沒幾個行政院長願意蓋章的
    那這個制度是否有檢討的必要
    向陸正案
    都判了十審死刑
    卻因為沒有行政院長簽字?
    所以殺人犯可以不斷上訴
    現在又不用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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