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5/4/1huyk.html
這個好過份喔><
這法官是怎樣...來亂的喔
這麼大愛!!往為法官
如果今天受害者變成他家人
我看他還會不會這麼大愛


黃姓工程師在一家人造衛星研究機構工作,懷疑同公司女友劈腿,經常辱罵、跟蹤。女友受不了提分手,黃男竟兩度性侵女友,還限制行動;但承審法官認為,被告在公司屢獲獎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的貢獻」,犯後態度良好,十四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二年徒刑,緩刑五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年近四十的黃男,去年二月和同事A女交往。黃男疑心病重,每次見到A女和男同事攀談,就以為背著他搞曖昧或劈腿,常當著眾人面前辱罵A女,甚至跟蹤騷擾,搞得A女快要精神分裂,提出分手。


詎料黃男某晚,利用下大雨機會,誆騙可以開車載A女到停車場牽機車為由,將A女強載到苗栗家中。黃男要求復和,A女執意不肯,黃男一氣之下,不僅動手毆打A女,還性侵兩次得逞。A女被黃男限制行動兩天一夜後,始獲得自由。


承審法官認為,黃男性侵被害人兩次,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又限制行動觸犯妨害自由罪,應以數罪分論併罰。惟被告在公司表現良好,迭獲獎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之貢獻,且犯後態度良好,願意與被害人和解,強制性交罪各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妨害自由罪處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並支付被害人卅萬元和解金,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 此報導有過分放大  以引導視聽之趨向

  • 意思是說對科技貢獻更大的話
    連殺人犯火都可以緩刑了?
  • 那強暴他媽媽阿~
    我看會不會緩刑!!
    (實在是太生氣了><)
  • 天下事無奇不有...
  • 法官是不食人間煙火ㄇ??

    對科技貢獻再大,就算他是愛迪生
    做錯事情,也應該是視同平等


  • 白色火柴盒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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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號下的判決
    今天15號新竹地院都還沒來的及公告判決主文咧
    要查要用案號查(除非記者是當事人有案號)

    大概記者是當事人的誰吧
    這種有失偏頗的片面報導
    只是引導網友講一些情緒性的發言
    但是其實這種報導一點相信的價值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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