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施工科:<br />工地可以施工之時間為何?<br />依「臺北市建築工程夜間及例假日施工管理辦法」規定,容易產生噪音、震動之連續壁施工作業、打樁及樁基礎施工作業、地下室安全措施組立作業(含開挖作業)、鋼結構組立作業、混凝土澆置作業、建築物拆除工程及岩石、混凝土、磚牆等破碎作業、吊車之裝卸作業,平日不得於下午十時至翌日六時之時段施工,週末及例假日不得於上午八時前、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六時後之時段施工。<br /><br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一科<br />一、營建工程施作,法規並無全面禁止之時間,即使例假日亦可施作(中午12點至下午2點禁止施工),雖夜間本市有公告禁止施工時間(晚上10點至翌日早上8點禁止施工),但只要在向該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可後,即可在夜間施工。<br />二、在施工期間,產生的噪音要符合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若被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量測噪音超過管制標準,就會依法開出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改善。改善期滿還是無法符合管制標準,就會罰款,而且繼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br /><br />附近營建工程噪音擾人安寧?<br />1.營建工程係以「整體音量」進行管制,不論其噪音源為何,其整體音量不得超過「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br />2.另針對夜間及假日午間施工噪音問題,環保局已公告營建工程於本市第一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禁止使用動力機械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一旦有妨礙安寧情形,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取締違規行為,並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令其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br />3.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逕自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環保局將盡速派員前往現場稽查。<br /><br />目前「噪音管制區」如何劃分?如何查詢?<br />1.噪音管制區係指依轄境內噪音狀況劃定公告之各類噪音管制區,目前本市轄境內共劃分為四類噪音管制區,第一類噪音管制區為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為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為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第四類噪音管制區為供工業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各類別之噪音管制區所容許之噪音管制標準不同,以第一類噪音管制區之標準最為嚴格,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次之,以此類推。 2.而依前述原則,本市依都市計畫所規劃之土地使用計畫、使用情形以及噪音現況予以分類。<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