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車禍的問題 ?謝謝

4/4日我姨丈開車回嘉義掃墓
早上在嘉義鄉間道路上

黑色是對方的機車(40幾歲女性)
白色是我姨丈的車(汽車)
我姨丈要開走了
但是對方衝過來撞到我姨丈的車子最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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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也不支倒地?
後來我姨丈和車上友人打110報警送醫處理
對方是個啞巴人士!
人很好!警察有問他~用手比是不是你機車撞衝過來?
他點頭!!
但是那位警察很扯的事情
那位女性的三位兒女都沒來看她~~也沒有出現~是他鄰居出現還是親戚之類?
那位警察就說~告他告他~(意思就是告我姨丈)
但是目前是我姨帳被撞的?
車子還有凹進去~
是不是開車的人就比較衰~
重點警察年輕人~why要說出這種不負責任的話語?
目前~我姨丈明天還要工作  ~昨天做完筆錄留電話
今天打電話給那位對方的親戚?
到扯的是~對方接到說沒這個人?
去醫院找那位中年婦女也出院了..........=  =+
(會不會對沒有駕照也沒保強制險)

打給警察他說中午12點才來上班~~


我姨丈就先回台北了(明天要上班)!!我姨丈是想說算他倒楣~車子就算了
對方也不追究
那現在對方會告姨丈嗎?
我姨丈剛剛有打電話給那位派出所!同仁說他出去做筆錄不在?
現在我姨丈要如何處理呢?
很怕被警察陷害!
  • 1.警察並沒有裁量權,可以請他說清楚,什麼叫告他告他,說不清楚的話,可以上警政署督察室的網站直接投訴該名員警!
    2.我想這應該牽扯到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肇事雙方),意外傷害罪(妳姑丈),還有就是有無蓄意或故意(肇事雙方)!
    3.一件車禍的發生,有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所以找出那個警察,要他把筆錄,還有圖都清楚標示及註明,順便要他去找另一造的事主出來和解清楚,不然將對另一造提起肇事逃逸的訴訟,最好是先小人後君子,以免後續牽扯不清!
  • 投訴那個警察+1
    你畫的那個圖是表示對方越過雙黃線,撞到對向車道的車嗎?
    如果是這樣,對方的問題比較大。

    我媽之前也接到過警察的電話,兇我媽說我爸肇事逃避,
    我媽很生氣的回說:我老公不是這種人。
    結果到警局後被撞的人才說他是被我爸前面那輛車撞的,
    那個警察也沒道歉呀,X的,警察的素質真的很參差不齊。
  • 抱歉我剛剛畫圖出錯!我姨丈在我家~
    我重新畫了我姨丈作證

    對了剛我姨丈打電話給那位警察
    那位警察
    因為昨天我姨丈說為啥只看我姨丈的駕照和身分證
    對方都沒有查看(在醫院清醒時候都沒做筆錄等)
    因為對方是啞巴~又重聽~~
    這樣子就是我們的錯嗎?

    剛那位警察說:  我頂多會開他罰單而已~你還是去多關心那位女士~

    聽起來好像就是我們吃虧~

    但是明明就是我們被撞啊

    我們也是嘉義人到台北打拼~掃墓回去嘉義而已

    這樣子那位警察會不會以為台北人好欺負啊~

    保護當地人~~tks^^
  • 1.警察並沒有裁量權,可以請他說清楚,什麼叫告他告他,說不清楚的話,可以上警政署督察室的網站直接投訴該名員警!
    2.我想這應該牽扯到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肇事雙方),意外傷害罪(妳姑丈),還有就是有無蓄意或故意(肇事雙方)!
    3.一件車禍的發生,有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所以找出那個警察,要他把筆錄,還有圖都清楚標示及註明,順便要他去找另一造的事主出來和解清楚,不然將對另一造提起肇事逃逸的訴訟,最好是先小人後君子,以免後續牽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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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說的真棒!!!
  • 我朋友剛好有類似的狀況,
    我朋友騎機車要左轉(那條路機車可以直接左轉),因為被前方汽車撞住視線,
    沒看到對向車道的來車,所以撞上對向車道汽車的車頭,
    我同學機車全毀而且要開刀。

    依照他的經驗,車禍通常沒有絕對是誰對誰錯,是比例問題,
    但這就不是那個警察能決定的了,他只能依現場況狀開單。
    還有就是你們要看那個警察畫的單子(他們會畫現場圖)是否正確再簽名,
    這會影響車禍鑑定。
    在鑑定尚未出爐前,去關心一下傷者是應該的,也不會落人口實。
    這種小車禍最後都會要你們和解,如果和解金談不攏可以花幾千元申請肇事責任判定,
    我朋友後來嫌麻煩就和對方和解了,因為申請肇事責任判定還要再拖幾個月。
    以上供你參考。
  • 嗯嗯..
    我姨丈看的了
    我爸說先小人後君子
    警察好像跟對方親戚有認識?
    所以
    我們要自立自強
  • 謝謝liou96
    你真專業:)
    謝謝mapple    
    給我們的意見:)
  • 五毛koala的話: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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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那位婦人罰單只是單純的行政責任違法,她既然已違法,開單是理所當然的事,可以請那位警察不要以為那是恩惠,應該要告訴他,那是他的責任,因為他領了納稅人的錢,維護法紀是他的義務!
    若是版主所言屬實,那該名員警已經涉及瀆職的部分,可以直接上督察室網站予以申訴,或向該管轄區分局督察室或政風處提出申訴,亦或上交通法庭時,情求檢察官分案辦理!
    車禍不再是小車或受傷較重的一方贏,而是以路權跟交通法規為裁量的依據,警察只能依據現場據實呈報,並沒有仲裁的權利,所以筆錄跟事故圖都要仔細的看清楚,確認無誤後才簽名,只要有一點點的質疑或似是而非,都要請警員修改或註明清楚,以免往後的爭議跟麻煩,先小人後君子是必要的,因為台灣太多弔詭的案件最後都會成為羅生門,還是小心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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