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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 強盜和殺人不是都唯一死刑嗎?

記得小時候  電視還只有老三台的年代  常常插播很多宣導短片或是標語  印象很深常聽到一句話----->
"強盜和殺人唯一死刑,請勿以身試法..."  等等的 
那時治安還沒現在這麼差,一直無法理解為什麼要一直宣導這個
今天看了搶計程車司機1千多元還砍死人的那則新聞  忽然想到這個 
怎麼現在都不播這些東西了?  還是  法律已經改過了? 
飛車搶劫  搶超商  搶計程車...那些人都不怕嗎???


  • 不怕阿~還有一堆人想廢死刑咧!
    目前法條中還有「唯一死刑」的條文不多了,是有一直在修法沒錯,
    還剩那些法條我不記得了,但印象中有一條「海盜」,不知道有沒有被修掉,
    印象會深是因為教刑法的老師說,海盜這一條在這個年代中幾乎沒有用,
    而且台灣的漁民從來只有被欺負的份。

    搶計程車司機那個小鬼還未成年,不會被叛死刑的啦。
  • 馬英九總統在當法務部長時

    第一件大是就是去巡視監獄

    看看人犯住的好不好吃的飽不飽

    現在的死刑犯都沒人在執行

    因為人權治國嘛

    人犯有人權

    那善良的老百姓呢

    不是動輒被騙千百萬

    就是活該被砍幾十刀


  • 咦  對了  "強盜"是什麼意思啊?  是不是跟搶劫不一樣?
  • 台灣好像已經超過3年,沒有再執行死刑了。
  • 現在搶劫不會死刑了

    殺"很多人"的話,才有機會被判死刑
  • 戒嚴時期關於強盜殺人是用懲治盜匪條例,是惟一死刑的罪
    但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廢除了,現在的刑法對於強盜殺人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近年因為人權高漲,判死刑的案件已經很少了,即使判了死刑確定,執行死刑也是一拖再拖,大概這幾個法務部長都不想人死在手上吧,目前累積了差不多30件死刑犯都還沒有執行
    所謂強盜,是指使用武力或武器使人無法抵抗,再強行取走財物的行為
  • 【結夥搶劫】才是死刑,一般的搶劫不會判死刑.

    有一堆人權份子極力廢除死刑

    但是被殺的人何其無辜?

    尤其是那種愛不到乾脆殺了妳的那種變態.

    如果真要廢除死刑,我要去上街抗議
  • 我只記得小時侯還蠻多不同類型的案子都容易死刑耶~~~
    像李師科搶銀行。當年看超級不得了,根本就等不及三審,全國就猜到他鐵定死刑了。還拍成電影。現在嘛....根本就是小兒科了吧?
  • 這麼兇殘的手段,
    不能拿未成年當藉口,
    我贊成判他們死刑.

    不過就算死刑又怎樣?
    又不會執行...
    還要花納稅人的錢養這些人渣.

    結論是壞人有人權,
    但是好人沒有.

  • 菜刀的話:
    我只記得小時侯還蠻多不同類型的案子都容易死刑耶~~~
    像李師科搶銀行。當年看超級不得了,根本就等不及三審,全國就猜到他鐵定死刑了。還拍成電影。現在嘛....根本就是小兒科了吧?
    ==========================================================
    不知為何
    聽到"小兒科"這三個字....
    我竟然很無奈的笑了.....哀.....
    不過我不覺得死刑有瞎咪用!
    我們應該學新加坡才對........
  • 那是因為有戒嚴法

    但那還不是最屌的

    最屌的是"一清"  "二清"  管束流氓條例  之類的  只要警察認定  不用法官審判  就直接抓去綠島管訓


    這----不太好吧



  • 現在國際社會都在提倡癈死刑
    雖然我們法條上還有死刑
    其實幾乎不可能了
    很多一審二審甚或三審死刑不拖到最後也…
    如果真的判死刑要執行一定也會引起國際社會的撻伐
    國際人權組織團體的抗議等…
    比起前總統的新聞
    肯定更能引起世界大國們的注意
    我們國家敢嗎?
    判處死刑是一回事
    實行處決是一回事
    實質上跟癈止也差不多  只剩形式上了
    但大家都不敢點破吧
    國內近年也是一堆學者在推癈除死刑
    一句尊重與生具來的"人權"為出發點
    爭議相當大
    不管如何這的確是未來的走向、趨勢

    而強盜跟搶奪是不一樣的
    搶奪是趁人不備時施以不法手段
    破壞他人對原持有物之支配監督關係
    就是單純的"搶"
    簡單來說強盜是搶奪再更進一步
    以強暴、脅迫等其他不法手段
    使被害人達到至始不能抗拒的地步
    壓抑被害人的自由意識和抵抗能力
    取得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
    兩者相較罪行更重、刑責重更多就對了
  • 不應該廢死刑~


    壞人不應該擁有人權

    關個幾年又假釋,不知道有何意義?
  • 近來有許多人被毫無理由兇殘的殺害
    卻因為台灣的媒體只注重一條國內的新聞
    (我已經厭惡到完全不想提他的名字)
    完全不在乎其他的消息
    因此也只有一兩天的見報率
    無法引起社會輿論的討論

    如今台灣的社會     
    是非不明  黑白不分  已到無法想像的地步
    站在被害者的立場
    亂世用重典
    應該會覺得感受好一些
    雖然被殘害的生命不會再回來
    但是看著兇手被講究人權的法律莫名奇妙的保護著
    真叫人情何以堪啊!

    法律對犯罪者講人權
    究竟誰能替被害者也講講人權呢?

    有點懷念過去所謂的不自由的年代
    畢竟      以這類重大案件而言
    速審速決    還是能起一些嚇阻作用
    你審了半天      還不能判死刑!
    對社會沒有任何幫助
    家屬痛心    到最後也得不到公平的判決
    (兇手只關幾年    居然還可以假釋!)
    不懂法律的小市民如我
    真不明白      法律究竟在保護誰啊?

     


  • Gsage的話:
    不懂法律的小市民如我
    真不明白            法律究竟在保護誰啊?

    ==================================
    事實證明

    大部份的法律,是在保護


    立法委員

    他們只在意對他們有利的法案
    其他的…先放一邊吧
  • 小儀兒的話:
    不應該廢死刑~


    壞人不應該擁有人權

    關個幾年又假釋,不知道有何意義?

    *******************

    十1

    沒錯!

    壞人不應該擁有人權.他們都殺人了.為什麼還要給他們人權呢?!

    在說...

    關個幾年又假釋在放出來

    根本都是在浪費人民繳稅的錢

    還會造成社會的黑暗期...

    尤其是強姦罪的人...

    為何還要讓這樣子的人關個幾年又假釋在放出來

    意義在那裡?又會讓下一個受害者在次受害到

    真的覺得”強姦犯”要以其人之身還給他

    並把他給閹掉!!!
  • 鬼扯蛋0分
    鬼扯蛋0分
    ヒソカ的話:
    還不是無聊的人權理念在亂?!

    講罪犯人權?
    那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切∼
    --------------------------------------------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只是爽字出來或是得到一定程度的平復
    不代表受害者的人權就有出來

    一碼歸一碼
  • 鬼扯蛋0分的話:
    ヒソカ的話:
    還不是無聊的人權理念在亂?!

    講罪犯人權?
    那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切∼
    --------------------------------------------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只是爽字出來或是得到一定程度的平復
    不代表受害者的人權就有出來

    一碼歸一碼
    ===================================
    對於犯罪,預防是最重要的

    嚴懲罪犯,並不是只為了"報仇"
    而是警示眾人,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這對可能成為受害人的人權…不就是一種保障嗎?

    罪犯犯了錯…不一定有辦法彌補
    法律應該要避免他再犯
    小錯可以改
    大錯怎麼改?
    以後再放他出來,看看會不會再犯?

    他如果從來不知道…被奪走生命的恐懼
    法律就應該讓他知道
  • 坦白說,看到台灣社會病態成這樣
    我還寧願希望台灣的法律與執法效率,可以回到過去戒嚴時期那樣
    也就是馬上將重大犯罪者給速審速結,然後馬上槍決處死
    不然仿照新加坡的鞭刑也好
    甚至像大陸那樣的法律,很多的罪都直接判死刑,也不錯啦~~
    也就是在這種世道日下的時候,寧可用嚴刑峻法
    只要是一般守法的小老百姓,就算法律再嚴,也不用怕

    有些喪心病狂的犯罪者,還要為他們講人權???    我呸!!!
  • 廢除死刑需要有配套,國外對重大案件往往會有判超過一百年的,這在台灣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台灣的假釋與交保條件寬鬆,又加上法治教育缺乏,真的很難想像等這些7年級生掌權之後會變成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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