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性侵11女 判刑42年 只要關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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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友廉、何瑞玲、劉慶侯╱台北報導〕網路之狼朱振榮在網路聊天室約出女網友,再亮出假警察徽章、警帽等,以「警察抓援交」藉口性侵害對方,朱嫌落網送辦後,檢警追出他涉案數竟高達11件,檢方一口氣求刑138年,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將他判刑42年,應執行徒刑19年。
涉案多件 檢方求刑138年
對於檢方求刑與法院判刑的落差,板橋地院指出,檢方只對各罪具體求刑,並未求處執行刑部分,合議庭也認為朱某雖手段惡劣,人數眾多,不過朱某犯行模式與危害性,仍與暴力性侵犯有差別,才宣告應執行徒刑19年;對此結果,檢方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被告朱振榮昨天出庭聆判,朱某雖表示個人已被押1年半,希望能交保,不過,合議庭仍認為有羈押必要,駁回聲請。
法官認與暴力性侵犯有差別
判決指出,現年25歲的朱振榮,高中畢業後連續5年報考警專或警大都落榜,只能在便利商店工作,為一圓美夢,朱某參加台北縣義警三重中隊,擔任民防義警,取得民防人員識別證、義警制服等。
前年5月,朱化名為「陽光強壯」,總共在網路豆豆聊天室約出11名女網友,見面時拿出有警察徽章的假證件,或在車上亮出置物櫃內的警帽、有警徽的上衣,騙稱個人是網路警察、刑警,要將涉及援交的女網友法辦,利用女網友擔心曝光的心態,帶往賓館性侵,被害人更有未成年的高職學生。
假辦案施狼爪「種草莓」
朱某為讓被害人更加心生畏懼,甚至表示要通知父母、學校教官,或將車開至台北市刑大,強調自己在此處上班,要帶被害人至自殺案件現場,因而犯行屢屢得逞。
偵辦朱振榮案的警方也回憶說,朱某犯案時還喜歡在被害人身上大力吸吮「種草莓」,行徑怪異。遭受朱嫌侵害的女網友們頸項間滿佈吻痕,經被害人的家屬或男友發現,憤怒下向警方報案。
板檢依朱某所犯性侵、冒充公務員等罪,求刑138年;依我國刑法,法院判處最高執行刑為30年,另朱某日後定讞服刑,在出獄前,還須評估他有無需要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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