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脫產~請問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忙嗎?

我的父母欠銀行卡債
不知道金額多少
就連房貸也快繳不出來
這間房子當初是我們姐妹一起出錢
每個月拿錢出來幫忙付房貸
後來我媽就把房子過戶給我妹
現在銀行的人說我媽惡性脫產
連我妹都脫不了關係

因為這樣我們姐妹連男朋友都不敢交
沒想過結婚
壓力真的很大
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 脫產這個東西   

    現在都有規定時間的  好像要超過二年  證明妳不是惡意的

    再來如果妳能佐證這房子的錢是妳姐和妳妹也有份的話我想到時上法院時  是可以請求妳的權利

    還有銀行的人最愛虎人的 

    妳可以打去問免費的法律顧問 

    現在都有法律義工解決一般民眾的疑問 

  • 應該是一年吧!

    如果你們姊妹都可以提出證明每個月有付錢
    例如,你們每個月用轉帳的,銀行本子都有紀錄
    這應該就不算惡意脫產

    另外,銀行都還會用詐欺來威脅,其實,你們有繳錢,後期繳款不正常,但是多少都有繳一點的話,詐欺事不成立的
    因為你們有誠意要還,但是真的沒有錢還

  • ↙再看看↘的話:
    我的父母欠銀行卡債
    不知道金額多少
    就連房貸也快繳不出來
    這間房子當初是我們姐妹一起出錢
    每個月拿錢出來幫忙付房貸
    後來我媽就把房子過戶給我妹
    現在銀行的人說我媽惡性脫產
    連我妹都脫不了關係

    ---
    我不是自法律觀點來看這事
    而是自意圖來看

    若妳母親也有支付房屋之貸款或頭期款
    那麼  實質上妳母親也有這房子的部分權利
    在銀行追討卡債時  將房子過戶給別人
    就是脫產

    我個人是覺得本國法律其實比較偏向債務人
    也才衍生出債權人無法主張自已權利
    致使討債事業猖獗 
    (如果法律可以幫助債權人    那麼不合法的討債公司根本沒有存在的空間)

    若我記得沒有錯  債務人要自行舉證自已沒有脫產的事實
    是近五年內的新法  (若我有記錯請更正)
    此舉係為因應社會實務上債務人進行惡意脫產  使債權人權利受損
    (簡單說  當時債權人只能眼巴巴看著債務人吃香喝辣  出入豪宅
      卻無法收回債款    這種情形太多了)
    我真的覺得  債務人要自行舉證自已沒有脫產的事實
    是很公平正義的事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的事
    妳和妹妹是本案的受害人吧
    但不知是否真如銀行所說  你和妹妹有法律責任
    去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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