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不可思議的性侵判決~~~法官們到底在想什麼?

想姦人!惡男三撞女騎士
2009年  03月  12日  08:31/壹蘋果網絡 

28歲的台中縣民林嘉欣,去年9月24日凌晨,酒後開車見謝姓女大學生獨自騎機車,心生歹念,竟三度衝撞女機車騎士,謝女不斷奔逃,並趁機打電話求救才沒被性侵,檢方日前以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林男。但法官認為,林男有悔意,且當時只強拉謝女上車,並沒有動手性侵的事實,改依妨害自由罪將他判刑10月。

林男當天凌晨見謝女獨自騎機車,出現在台中港路統聯客運站前,二度衝撞謝女,逼她停車,謝女嚇得加速直騎,並在一處趁機下車打電話給友人求救。林男二度衝撞沒得逞不甘心,繼續跟蹤謝女到北勢東路,再度以車身衝撞謝女機車,謝女因此倒地,林男這時下車強拉謝女上車,謝女不從奮力抵抗,林男則趁機搶走謝女手機,表態想拿回就上車,謝女直言已經打電話求救且不要手機,林男才罷手離開。日前審理時,林男主動向謝女道歉,並以1萬元和解,法官認為林男犯錯後有悔意,罰他義務勞動120小時,接受8小時兩性平權認知輔導後,改依妨害自由罪將他判刑10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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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 就過程和法條來看,這樣判是說得過去.
    不過法律應該對此類事訂定的嚴一點,
    並不是每個受害人都會那麼幸運能逃過一劫.
  • 真的很想跟這名法官說

    這樣的性侵犯人就是被你們這種法官給縱容的

  • 這樣辦  應該沒問題吧  版主是太小題大作了嗎

    法律是要讓人守法的不是要用來事後才處罰的 

    法官這樣的其實才是治根的辦法  去上二性課程  外加勞動 

    判十個月  並緩刑   

    其實辦的很好了

    反觀之前有個荻野真事件  竟然無罪  那才叫法官縱容
  • 又是一個只看新聞就發表批評的~~~你們到底在想什麼?

    (別忘了查查法官是男是女,尤其現在是合議)
  • 日前審理時,林男主動向謝女道歉,並以1萬元和解,法官認為林男犯錯後有悔意,罰他義務勞動120小時,接受8小時兩性平權認知輔導後,改依妨害自由罪將他判刑10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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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不懂法律啦  所以也不知道這樣判是對是錯~
    不過
    會不會是因為他們和解了?  對方也知錯了?  女方在庭上有表示原諒他  不追究..


  • 所以有沒有悔意很重要
    就算沒有悔意
    也要假裝很有悔意
    這樣法官都會判輕一點
    重點是如果悔意是裝出來的呢?
    唉.......
    今天不管搶劫殺人放火
    通通要有悔意就是了
    有悔意就可以少吃幾年牢飯
    或是緩刑....
    我是比較擔心這些悔意根本不是真心的....
  • 蘇非
    蘇非
    應該要公佈照片!
  • 不就是想錢嗎?
  • ㄅㄚㄅㄨ
    ㄅㄚㄅㄨ


    這是蓄意謀殺吧

  • 林男這時下車強拉謝女上車,謝女不從奮力抵抗,林男則趁機搶走謝女手機,表態想拿回就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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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犯不太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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