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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請大家小心了~~~

加國華人巴士上殺人斷頭 因精神病獲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9/03/06  07:35  林治平 
 
(法新社渥太華5日電)  加拿大的中國移民李偉光去年搭乘巴士時行凶,將另一名乘客刺死後砍頭並開膛破肚,法官今天以他患有精神分裂症為由,判決他謀殺罪名不成立。


李偉光(Vince  Weiguang  Li)如今可能要到安全的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40歲的李偉光被控於去年7月30日搭乘加拿大灰狗巴士時,殺害22歲的鄰座乘客麥克林(Tim  McLean)。


  李偉光持刀連刺熟睡的麥克林,割下他的頭,將他開膛破肚,掏出內臟,把他的鼻子、舌頭和一隻耳朵放進口袋,還拿著斷頭辱罵警方和圍觀民眾。


根據法庭文件,警方表示,事件發生後,他們很快在加拿大西部溫尼伯(Winnipeg)市西方約90公里的公路上包圍巴士,李偉光「似乎聞了一下,然後吃了麥克林的部分屍塊」,而且還「舔了手上的血」。


根據法庭文件,病理學家表示,麥克林的眼睛和1/3的心臟不見蹤影,據猜測可能被李偉光吃了,但他否認。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導,主審法官史克菲爾德(John  Scurfield)認為這起殺人案「詭異而野蠻」,但判決因李偉光有精神疾病,不必承擔犯罪責任。


在3天的審理期間,幾位心理學家作證時表示,李偉光患有精神分裂症,殺人時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譯者:林治平)

  • 判決他謀殺罪名不成立。
    太誇張了=  =
    現在的法律真的是不故百姓的生命
    要是哪個人再被殺害
    這樣算什麼
  • 要小心什麼??
  • 怕他跑來台灣????


    嗯.........有可能.................>"<
  • 應該直接槍斃...
  • 我真的要說...

    在美加,以「心神喪失」辯護成功,並不等同於「無罪開釋」!!
    而且也不是讓他就光明正大地走出法院從此一乾二淨。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還是必須接受精神治療,要在精神療養院居留。
    而且這種具有危險性的病患,通常會受到出入限制,也就是說在療養院裡未經許可是不能外出的。
    此外,這種療養院的居留時間常常甚至比服刑的刑期來得長。

    版上很多人讀過「24個比利」這本書,也非常喜歡推薦這本書。
    事實上,相關的規定在這本書裡有說明過...
  • (拍謝...再說明一下)

    我在上面說的    不表示我認同或不認同這個裁定

    純粹只是說明    "就算"他真的無須負擔刑事責任    也不表示他就可以隨便在街上晃
  • 這新聞當時美國也報蠻大的  印象很深  超恐怖的!!

    已經判決了喔~  跟我當時猜想的結果一樣=  = 


    唉~能說什麼呢?  被害人家屬得知這樣的結果  一定很難接受吧!!

  • 好恐怖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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