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交易開戶條件
委託人申請開立信用帳戶訂定融資融券契約,除期滿辦理續約者外,應具備條件:
o 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
o 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
o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累計成交金額達所申請融資額度 之百分之五十,其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未滿一年者亦同
o 最近一年之所得及各種財產計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三十(委託 人於契約存續期間或期滿辦理續約時,應符合本項之規定)
開戶需備文件
o 委託人為自然人,應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簽具信用帳戶申請書及融資融券契約書,並檢附印鑑卡或簽名樣式卡、所得及財產證明與交易記錄
o 委託人為法人,應由被授權人檢具授權書、被授權人與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法人印鑑證明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正本
財產證明以委託人或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之下列單據文件為限:
不動產所有權狀或繳稅影本。
最近一個月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
持有三個月以上有價證券之證明。
委託人所提供之財產證明若非本人所有,財產所有人應為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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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無財力證明可以申請50萬的交易額度,財力證明越雄厚額度也越高
還有
可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自停止過戶前五個營業日起,將停止融資買進三日,於停止過戶前七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五日;已融券者應於停止過戶第第六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
資券戶請注意風險(其實沒什好講的)
若被斷頭或軋空,夢將會離你越來越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