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年安心成家專案配合98年預算立院審查進度,已確定明年1月上路,本項政策的目標在於強化國民生育、養育子女環境、鼓勵青年成家、重建家庭核心價值,並配合推動人口政策,內政部為落實本項政見,將以「減輕居住負擔」作為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之執行策略。
2、因購屋、租屋為青年家庭解決居住問題之主要及次要方式,就「成家」及「減輕居住負擔」而言,將提供下列補貼措施:
(一)兩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購置住宅之新婚青年家庭或因生育子女換屋者。
(二)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無力購置住宅而租屋之新婚青年家庭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
(三)住宅補貼資源有限,基於公平性及排富原則,為使有限之資源能照顧真正需要者,本政策的照顧對象以符合現行住宅補貼申請條件之中低收入家庭為原則。
(四)考量租金補貼係照顧國民之居住權,且不會有第三年起負擔不起之疑慮,爰將租金補貼、零利率購宅貸款補貼之戶數調整為2:1,故第一年將試辦租金補貼20,000戶、兩年零利率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000戶;將於試辦一年後,視辦理成效及政府財政負擔進行檢討。
3、有關本專案之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一)青年:20∼40歲者。
(二)新婚:申請日前兩年內辦理結婚登記者。
(三)生育子女:育有子女為未成年或年滿20歲仍在學、無謀生能力而需照顧者。
(四)一生兩次:新婚及生育子女階段各享有一次補貼。
4、根據內政部草案,租金補貼第一年計畫辦理兩萬戶,家庭年收入在第六十百分位以下可以提出申請,每年政府補貼新台幣 四萬三千兩 百元;依九十七年度為例,台灣省約一百零四萬元、台北市約一百五十八萬元、高雄市約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者,可提出申請。零利率房貸第一年計畫辦理一萬戶,家庭年收入在第八十百分位以下者可提出申請,每年政府補貼約六萬八千五百元;依九十七年度為例,台灣省約一百四十萬元、台北市約兩百一十八萬元、高雄市約一百五十七萬元以下者,可提出申請。、
5、不過,內政部設下購屋、換屋的房價上限,新購屋者,所購住宅價格不得高於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年收入的十倍;換屋者,購置住宅價格不得高於年收入十二倍。購屋前還要上四小時成家期前輔導。上述家庭需符合無自用住宅的規定,夫妻年齡在二十至四十歲(換屋為二十至四十五歲),若欲申請零利率房貸,夫妻至少一人須有全職工作,新婚是指申請日前兩年內辦理結婚登記。由於購屋補貼或租金補貼都有戶數限制,內政部說,申請戶數超過計畫戶數時,會以是否有扶養人口、家庭年收入高低做為評分高低排序,決定優先照顧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