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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政論節目可別亂爆料! NCC修法要重罰

更新日期:2009/02/04  19:43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鑑於名嘴或政治人物常利用政論節目爆料,造成社會困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4)日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明訂衛星廣播事業在製播新聞及評論時,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如有違反情形,將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最重將可停播。


台灣政論節目盛行,但是常發生名嘴或政治人物常利用節目爆料,造成社會困擾,最有名的案例就是陳幸妤控告名嘴張友樺。對此,NCC修改原「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內容」,增列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和代理商,應該要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和善盡社會責任。條文中並且增訂,製播新聞和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NCC表示,增列上述規定,是希望未來媒體在製播新聞和評論時,要避免因未查證,導致新聞事實因片段取材、煽情、誇大和偏頗等失衡情形發生。


而為了有效約束媒體自律,NCC同時新增「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5條」,如有違反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將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者,NCC可勒令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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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偏袒哪一方
單純覺得這個政策不錯

看到這個心情特別好
"言論豁免權"狗屁
用"疑似"應該"可能"覺得"...等字眼
到最後沒錯時
再來說~我沒說確定~只是用不確定的字眼
拜託~拿個證據好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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