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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別戀求去 捐腎夫要求還腎

所以說人一旦外遇就會變得禽獸不如嗎




妻別戀求去  捐腎夫要求還腎
  更新日期:2009/01/09  04:09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美國紐約長島一名外科醫生在發現遭妻子戴綠帽後,除了憤而與妻子離婚,還要求前妻歸還他當年捐給她的一枚腎臟,不然就賠償一百五十萬美元(將近台幣五千萬)。


索賠台幣近五千萬


現年四十九歲、紐約拿索大學醫學中心血管外科醫生巴提斯塔七日表示,他當年為了救前妻彤奈兒一命捐出腎臟,如今卻遭她如此背叛,簡直是匪夷所思,莫名其妙…,「再深的痛也沒有被一個你曾為她獻出生命的人背叛還痛。」巴提斯塔說。「我救過她一命,但現在卻痛不欲生。」


被前妻傷透了心的巴提斯塔聲稱,彤奈兒不但跟她的物理治療師有染,還在兩人辦離婚期間阻撓他探視三個未成年女兒。巴提斯塔說,他與彤奈兒在一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結為連理,但兩人感情兩年後便逐漸走下坡。巴提斯塔坦承,他稍後捐腎的目的除了想救妻子一命,也希望能藉此挽救兩人的婚姻。


巴提斯塔的前妻彤奈兒在襁褓時首度換腎,當時的捐贈者是她的父親,數年後二度換腎,捐贈者是她的兄弟,但彤奈兒的身體排斥這兩枚腎臟。二○○一年六月,巴提斯塔自願捐出自己的一枚健康腎臟,而且發現自己的腎臟符合妻子所需,這種機率是七十萬分之一。


巴提斯塔的律師巴巴拉說,一百五十萬美元的賠償是根據醫學專家估計該腎臟的資產分配所訂定出來的金額。巴巴拉說,理論上他們要的是歸還腎臟,但巴提斯塔當然不會真的這麼做,因此要求等值賠償金。


  • 記者麻~~
    哪個不是下的越聳動越吸引人越高興?
  • 我說的就是這樣

    換腎可不是拔一顆牙那麼簡單

    捐贈者既痛苦又有風險

    如果不愛對方就不應接受對方的腎

    (她儘可去找屍體的)

    如果愛對方就不應帶著他的腎投入別人的懷抱
  • 我覺得這個例子就跟   

    女人冒生命危險生小孩    痛得要命

    結果男人卻在女人生小孩後外遇

    一樣的狼心狗肺


    人一旦薄情寡義    就枉為人了


  • @@

  • 如果變心了,應該說把我的心還給我XD
  • 又可以說
    就像夫妻明明婚姻要失敗了
    還偏偏要生個小孩試圖挽救婚姻
    她先生為什麼又願意捐贈器官呢﹖
    一個巴掌拍不響吧﹖
    一個器官捐贈著﹐
    無權管理被捐贈者在手術後的生命與作為吧﹖ 

    不過
    我倒覺得重點不在變心上吧
    我覺得重點在前夫因為妻子離開他
    就要求妻子還他的腎臟

    試問
    如果妳跟男友分手了
    男友後來跟妳要回所有他送你過的東西
    就算妳願意還
    感覺還是很糟吧﹖ 
    會覺得男友超沒品的
    給妳了就是妳的了
    沒權又要要回去吧﹖


    而且
    這男人捐的是一個能維持他前妻的器官耶
    就算到最後前妻把那顆腎臟還給他
    他就會比較快樂了嗎﹖
    他前妻會不會也因此而死亡
    那這個男人是不是該被判為謀殺犯去坐牢呢﹖
  • 說穿了.感情破裂.就是要錢吧!男人女人都一樣.
  • 愛情這東西

    並不是

    你付出越多

    就能得到回報越多

    讓對方更愛你

    只能說

    在感情的路上

    每個人要多愛自己一點
  • 我只能說 

    我不會這麼不講義氣~~~

    男歡女愛只是人世間的一小部份而已

    沒必要為此省略大原則!


    這個先生是要求賠償    我覺得並沒有不對      基本上就算是屍腎    這女的也要花大錢買不是嗎    何況是    相合的活腎    就算有錢    也不見得買的到

    至於    男友送東西要回去    我覺得跟這件事不能相提並論    錢財乃身外之物    但腎臟~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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