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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新聞說科技大廠員工認為他們股票大跌,卻還要被課重稅,不公平!

那之前股票大漲的時候,怎麼沒說稅制不公平阿!經濟不景氣,又不是只有科技大廠有受影響...
  • 早就說稅制不公平了
    跑的人那麼多
    (我就是其中一個)
    xd
  • 會吵的人  才有糖吃∼∼不過  大廠大賺  股市大漲的時候∼

    怎沒看他們自己來乖乖繳稅∼還作帳節稅∼???

    確實不公平  窮人都沒機會  自己平反∼∼



  • 從前股票破百的一堆


    都以面額10元課稅


    怎麼沒看過這些人喊不公平過?
  • 真的不公平

    應該從7,8年前就開始課稅的

    怎麼可以從今年才開始呢


  • 不公平?
    不公平?
    致命小雞的話:



    從前股票破百的一堆


    都以面額10元課稅


    怎麼沒看過這些人喊不公平過?

    ============================
    +1
  • 致命小雞的話:



    從前股票破百的一堆


    都以面額10元課稅


    怎麼沒看過這些人喊不公平過?

    ~~~~~~~~~~~~~~~~~~~~~~~~~~~~~~~~~~~~~~~~~~~~~~~~~~~~~
    你搞錯囉!非凡在說不公平的是指員工認股權的課稅,它並不是用10元來課喔,而是「執行權利日」股票的「時價」超過認股價格的差額部分,列入員工的其他所得來課綜所稅。而有些公司可能會針對這類型的股票進行閉鎖﹝也就是不能馬上賣的意思﹞。所以,可能公司給的認股權證的價格是30元,員工執行認股權證的時候的股價是50元,所以每股的差額20元是要列入所得課稅的。但是等到員工真正可以買賣該股票的時候,股價可能只剩20元了,所以是雙重損失﹝一、30元買的股票剩20元的損失,二、所得稅額增加的損失﹞。

    至於用10元面額課稅的部分,是指員工分紅配股,跟這次非凡討論的東西是不一樣的。但這個部分也的確有爭議的空間,員工分紅以面額計算,對於高股價的公司員工而言,的確是少繳很多稅,但是如果股價低於面值的公司,又要怎麼算呢?

    以我老公的公司而言,因為員工認股權所認購的股票並沒有閉鎖的問題,所以覺得還好,並沒有不公平的感覺。但是執行認股權的時候要被課一次綜所稅,真正買賣該股票的時候又要課一次證交稅,這.....好像有被扒兩次皮的感覺ㄋ~~~~~
  • 我沒有股票也還不是被課稅
    我才想喊不公平
  • 挑軟的吃啊
    挑軟的吃啊
    所有不公平的事都應該一起拿出來講
    .............

    什麼公不公平的
    這社會有多少族群的人賺一輩子錢還不曾繳過半毛稅
    連退休後不用上班還坐領高薪領到掛的
    聽說要繳稅了
    結果卻享有工時減短的福利
    所有不公平的事都應該一起拿出來講
    那為什麼只講科技業
    都不講不曾繳過半毛稅的另一群人?
    電子業的就是比較軟啦

  • 員工分紅配股所得股票  其所得稅除了以現金繳納之外
    還可以實物抵繳
    故員工可以用該股票去抵繳所得稅


    我個人覺得  若能改為  以賣出該股票時之價格    為稅基
    且於實際賣出時為報稅時點
    較為公平  也不致使現金流量出現問題

    舉例    員工獲配股票可動支日次日若為96.6.1  當時股價為  65元
    則獲配一張之稅基為65*1,000=  65,000 
    97年5月要繳稅  (假設個人綜所稅率為13%)  65,000*13%=  8,450
    當時  股票還沒有賣喔~  若沒錢  還得籌錢去繳稅

    若員工實際賣出該股票為97.12.19  股價為20元
    他的獲利僅為20*1,000=20,000
    相對於他繳的稅  稅率高達  8,450/20,000  =  42.25%  非常高呀!!

    不過  上法執行不易呀  政府要有紀錄去記載多少人獲配了多少股票
    實際出售再比對記錄  很難呀
    公司沒有辦法為政府去記錄
    因為員工實際出售時  可能已離職了



    所以若能在員工出售股票時(97.12.19)依實際出售股價課稅
    比較公平  現金流量也較ok
    那表示只要繳  20*1,000*13%  =  2,600


  • 你搞錯囉!非凡在說不公平的是指員工認股權的課稅,它並不是用10元來課喔,而是「執行權利日」股票的「時價」超過認股價格的差額部分,列入員工的其他所得來課綜所稅。而有些公司可能會針對這類型的股票進行閉鎖﹝也就是不能馬上賣的意思﹞。所以,可能公司給的認股權證的價格是30元,員工執行認股權證的時候的股價是50元,所以每股的差額20元是要列入所得課稅的。但是等到員工真正可以買賣該股票的時候,股價可能只剩20元了,所以是雙重損失﹝一、30元買的股票剩20元的損失,二、所得稅額增加的損失﹞。

    至於用10元面額課稅的部分,是指員工分紅配股,跟這次非凡討論的東西是不一樣的。但這個部分也的確有爭議的空間,員工分紅以面額計算,對於高股價的公司員工而言,的確是少繳很多稅,但是如果股價低於面值的公司,又要怎麼算呢?

    以我老公的公司而言,因為員工認股權所認購的股票並沒有閉鎖的問題,所以覺得還好,並沒有不公平的感覺。但是執行認股權的時候要被課一次綜所稅,真正買賣該股票的時候又要課一次證交稅,這.....好像有被扒兩次皮的感覺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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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若不執行該認股權時  是否需要繳稅??

    以上例而言  公司給予的認股權證  是可以30元買入股票的權利
    可是當市價跌到20時    理智的投資人是不會執行該權利的(因為現虧10元  不執行就不虧)

    所以若不執行就不課稅的話  不知是否要課稅?

    認股權是種權利喔~  是你可用特定價格認股的權利
    不是公司給你股票喔~  這是不一樣的

    公司給予你權利  市價50時  你可只用30元買股票
    所以現賺20元
    去執行該權利時  以實際獲利的金額(20元)為稅基  我不覺有不公平之處

    當市價比認股權可認價格(30元)低時
    多半是不會去執行的
    你可以不去執行該權利  就不會有虧  也不會賺




  • 股票選擇權  &  員工認股的管理辦法政府對所有產業都依同一法條規課稅,為何電子業就要獨厚,所有的產業一體適用沒有什麼不公平!

    股票選擇權本來就是鼓勵員工認真付出,一起把公司經營的好股票價值就上去ㄌ,股票跌代表公司經營不善,一起懲罰,難道只有糖果沒鞭子嗎?

    現在價值低你不會等它高在賣,漲價你也不會補稅阿!

    自由經濟的假設就是每個人會去追求他最大的利益,如果覺得選擇權&認股不佳你也可以選擇其他全部以薪資支付的公司阿!

    有收入就應繳稅,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何獨厚電子業免稅??????

    公司如果說要送我股票但要扣50%的税我開心都來不及還會去計較稅額!

    其實台灣電子業如果比照一般產業正常繳稅我想應該沒有幾家有賺過錢,那為什麼一出現經營危機就要政府救,你又沒盡過繳稅義務,那對於正常繳稅又倒閉的產業情何以堪!

    真正支持政府的稅收的大宗其實是大家最看不起的傳產業,台灣在國際最有競爭力的也是傳產業,不需要政府扶持的才是真正有競爭力,靠大量的免稅和獎勵條件才能存活的公司只不過是溫室的花朵,競爭力下降&股價下跌也是正常的!


  • 員工分紅配股及給予選擇權  應要課稅    這是社會共識
    事實上政府也修法作到了

    只是課稅的制度    設計的不是很理想
    員工分紅配股並不是以員工處分時所拿到的現金  去計稅


    政府並沒獨厚科技業  只是因為員工分紅配股是科技業酬薪員工的生態
    該法令並沒有只適用於特定產業
    其他行業若有員工分紅配股或給予選擇權  也是適用現行法令的

    員工分紅配股的問題  日後不會是大問題了
    因為在會計準則修正為要將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後
    公司以股票酬薪的政策大多也都不再執行了


  • 最公平的還是證所稅
    買入多少錢,  賣出多少錢,  然後就課多少稅
    賠錢可以投資抵稅
    人人有份,這樣大家就不吵了...

    國外能,  為什麼台灣不能,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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