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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律師看無薪假:勞工5年內可提告

更新日期:2008/12/11  04:34  譚淑珍╱台北報導 


最近各業都採取無薪休假的措施,以度過這波經濟難關,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馬靜如提醒企業,「無薪休假」必須獲得員工的同意,而且要有「書面」協議書,才算合乎法律程序,否則,員工有5年的請求權,5年內隨時都可以告資方,要求資方將薪資「補」還。


馬靜如說,她最近看到各業紛紛採取「無薪休假」,心中感到非常的納悶。她不知道,這些企業是不是有取得員工的同意?如果沒有,只是企業片面的宣佈,她說,就算員工當時沒有說不,但是,就法律的觀點,員工沒有說不,不等於是Yes,也就是說,資方不要員工上班,是資方不要員工提供服務,不代表員工不要薪水。


而且,馬靜如說,員工對薪資有5年的請求權,所以,如果企業的「無薪休假」是企業片面的宣佈,即使員工一開始沒有任何異議,但是,在未來5年內,員工隨時可以提出請求,要求資方把薪水「補」還。


如果,企業的無薪休假,是經過勞資雙方同意,馬靜如也說,一定要有書面。在勞資雙方的協議上,她說,企業若有工會,可透過工會進行協商與談判,如果企業沒有工會,就要與每一個員工進行協商,無論是透過工會還是個別協商,一定要有書面協議,也就是「口說無憑」。


如果員工不接受無薪休假,資方是不是可以資遣?她說,那又是另一個法律問題了。基本上,她說,每個人當初上班時,勞資雙方都有約定時數與薪資,因此,當約定改變時,必須是勞資雙方都同意,而且,一定要訴諸文字,否則,所謂的無薪休假,用法律用語是「受領遲延」,也就是「是你不要我上班,不代表我不要薪水」。
  • realeric的話:
    希望律師願意免費打官司

    再來發表言論
    --------------------
    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
    人家沒有義務幫忙!
  • 現在無薪假那張勞工同意書,不簽的人都是馬上裁掉
  • 黑心強強的話:
    現在無薪假那張勞工同意書,不簽的人都是馬上裁掉


    .......................

    沒錯

    誰敢不簽??












  • realeric
    realeric
    偉大的勞委會  較勞工自己去告  自己去協商

  • 重點是
    有人敢因為這樣告嗎
    而且保住飯碗都來不極了
  • 香朵ㄦ的話:


    沒錯

    誰敢不簽??
    ===
    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幹,不簽同意書,第二天就被叫到辦公室領紙箱




  • 香朵ㄦ的話:
    黑心強強的話:
    現在無薪假那張勞工同意書,不簽的人都是馬上裁掉
    .......................
    沒錯
    誰敢不簽??
    ~~~~~~~~~~~~~~~~~~~~~~~~~~~~~~~~~~~~~~~~~~~~~~~~~~~~~~~~~~~~~~~~~~
    對呀!
    我朋友也被強迫放無薪假
    好笑的是那張所謂的"勞工同意書"不是勞資協商後的結果
    而是資方草擬的,內容完全保障資方,勞工完全沒有保障。
    不簽等著就回家吃自己,誰敢不簽?

    這位律師未免太天真了!

  • 最近很多律師應該也都在放無薪假.沒什麼人打官司.也請不起這麼貴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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