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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審判公益團體需將歸還捐款

葉樹姍負債捐款  判公益團體需吐錢
  更新日期:2008/12/03  07:35 
知名女主播葉樹姍為前夫背債4200多萬元,債權人認為葉樹姍在負債情形下,近十年還到處捐善款,控告葉樹姍和20個公益團體;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她的捐贈行為,也就是說公益團體需把葉樹姍捐款「吐」出來,因民法規定葉樹姍應先清償債務再捐款,才不會損害債權人權利。(黃進恭報導)


陳姓女子向法院表示,葉樹姍前夫吳德堅曾開支票向她借錢,由葉樹姍背書,後來支票跳票,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在八十七年六月確定,葉樹姍和前夫的仰南食品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應還她四千兩百多萬。她指出葉樹姍從不主動還債,近十年來卻多次捐款給慈濟、法鼓山等公益團體,意圖藉捐款逃避債務,損害她的債權,因而控告葉樹姍毀棄債權,提出民事求償,同時一併控告二十個受贈者和單位。


葉樹姍在法庭上表示她是以志工身分參與活動、主持節目,製作單位再將主持費用、車馬費以她名義捐款,她並沒有故意不還錢,這些捐贈行為不應被認定損害陳女的債權。台北地院查證認為,葉樹姍仍有收領報酬再贈與各單位,這些捐贈仍屬於葉樹姍勞務所得,所以還是無償行為。法院判決這些公益團體要將其中八十四萬八百五十元捐款返還葉樹姍,葉樹姍再還給陳姓債權人。另外葉樹姍贈與對象雖是公益團體,但民法規定只要無償贈與行為有損債權,就應撤銷,不管捐贈對象是誰,葉樹姍捐贈行為已損害陳女的債權,台北地院一審判公益團體需將錢還給葉樹姍,再由葉樹姍處理好她個人債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3/1/1ahu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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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覺得很傻眼!

  • 地院審判公益團體需將歸還捐款

    抱歉!

    打太快沒看一下就發出!

    應該是

    地院審判公益團體需將捐款歸還


    抱歉抱歉
  • 如果..用法益來比較...這樣的判決是對的嗎??
  • 那個陳小姐拿到80幾萬
    不知晚上是否能睡好

    要是我
    我會再捐出來吧.這樣面子�子都有了
  • 醉蓮的話:
    那個陳小姐拿到80幾萬
    不知晚上是否能睡好

    要是我
    我會再捐出來吧.這樣面子�子都有了

    ================

    重點是葉小姐到目前都還不知道為什麼他前夫會欠陳小姐這四千萬元耶!

    而且他每個月都有還錢啊!

    不知道那位陳小姐到底想做啥.....

    重點是他主持是自願義務的
    是主辦單位主動要把他的主持費以葉小姐的名義捐出!

    這麼好的人....唉!

  • 不過要是我也會很氣

    欠錢的人到處當好人捐錢

    卻不還錢

    這不是很ooxx嗎

    就算要捐錢也是陳小姐的自我意願

    而不是這樣被強迫中獎,還連熱心公益的名聲都沒有(雖然捐款的人並不一定想要出這個名)
  • 欠債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不是把錢捐慈善機購就可以不還的
    更別說這些捐款還可以抵稅
    雖然慈善團體這樣看起來蠻衰的
    但也不能怪原債主
    要怪只能怪欠錢不還的人
  • 葉小姐到目前都還不知道為什麼他前夫會欠陳小姐這四千萬元耶!

    ---

    可是她有背書那些支票,在法律上她就有責任..

  • 是我沒看懂嗎?那錢是葉小姐欠的嗎
    為什麼有義務要幫"前夫"還債阿?!
  • 從法律觀點來說
    雖然債務是葉樹珊的前夫欠下的
    但因為葉樹珊有背書也簽字
    所以當葉的前夫還不出錢時
    除非葉樹珊能夠舉證在簽字背書的當下是被脅迫非自願的
    不然債權人有權利向法院聲請由葉樹珊償還以保她的債權

    其實整個事情最應該被指責的是葉樹珊的前夫
    自己欠債一屁股在外逍遙快活避不見面
    卻把債務留給前妻去負責

    所以囉
    這個例子也說明了沒事不要隨便替別人背書或當保證人
    不然那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 只要無償贈與行為有損債權,就應撤銷

    -----
    我覺得很合理

    葉女可以向前夫要求償還她的債務

    受害人是葉女及公益團體


    不過  即便法律上她應還債  也不影響她的人格
    她若是熱心公益的好人  就是個好人呀~
  • 吉祥寺的話:

    不過要是我也會很氣

    欠錢的人到處當好人捐錢

    卻不還錢

    這不是很ooxx嗎

    就算要捐錢也是陳小姐的自我意願

    而不是這樣被強迫中獎,還連熱心公益的名聲都沒有(雖然捐款的人並不一定想要出這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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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這種感覺~~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說什麼都可雲淡風輕
    但當事人未必會這麼想

    如果是我心裡也會不是滋味
  • 為什麼沒有竽頭的話:
    欠債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不是把錢捐慈善機購就可以不還的
    更別說這些捐款還可以抵稅
    雖然慈善團體這樣看起來蠻衰的
    但也不能怪原債主
    要怪只能怪欠錢不還的人
    ----------------------------
    +1
    如果有一點還錢的誠意或行為,我想原債主,也不會去告吧..
    不過法院應該判決那位欠債的小姐,以後都要把主持費還給原債主.都捐掉的部份,實在沒必要要慈善機購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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