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不要領滿六個月!!--請進來看看
我收到EMAIL如下
但我看不大懂,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我跟我爸說,他還說他本來就沒退休金 (私人企業)
想請問退休金這部分是怎樣的規定?
不希望有人用到 , 但不可不知的權益!
>
> 『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6個月
>
>
> 差很多耶, 不看都不知道
>
>
>
> 雖然你可能用不到,但可以告訴給可能有需要的親友及勞工朋友們~~~~提醒他們『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 6個月
> >> >>>
> 記得哦~~~~一輩子最多只能領五個月,一旦領滿
> 6個月,退休金就全部沒有!>>
>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
> >>
> 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的勞保局規定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
>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人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
>
> >> >>>
> 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快告訴你所知道身邊想領失業金的人吧
> ....
> >> >>> 附上勞保局的網頁
> ,自己看看吧
> >> >>>
>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1
>
>
>
> 給付標準及期限
> 更新日期 2007/5/8
> 一. 給付標準:
>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
>
> 二. 給付期限:
>
>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
>
>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
>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但我看不大懂,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我跟我爸說,他還說他本來就沒退休金 (私人企業)
想請問退休金這部分是怎樣的規定?
不希望有人用到 , 但不可不知的權益!
>
> 『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6個月
>
>
> 差很多耶, 不看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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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你可能用不到,但可以告訴給可能有需要的親友及勞工朋友們~~~~提醒他們『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 6個月
> >> >>>
> 記得哦~~~~一輩子最多只能領五個月,一旦領滿
> 6個月,退休金就全部沒有!>>
>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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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的勞保局規定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
>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人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
>
> >> >>>
> 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快告訴你所知道身邊想領失業金的人吧
> ....
> >> >>> 附上勞保局的網頁
> ,自己看看吧
> >> >>>
>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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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付標準及期限
> 更新日期 2007/5/8
> 一. 給付標準:
>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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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給付期限:
>
>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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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
>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